济南拟调整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济南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市发改委发布《济南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于2018年10月15日17:00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形式邮寄或通过邮箱发送。
根据调整后的联动机制,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当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8%时,销售价格相应进行调整。政策适用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高新区、南部山区、长清区。
此次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将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区别制定政策。居民用气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在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非居民用气方面,原则上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按非居民用气购气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当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8%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增减额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