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关于上报省环保督察组下沉督察发现典型案件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根据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现将我市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查发现典型案件督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公示,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2017年6月22日,收到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查发现典型案件共计25件。涉及环保问题25件。接到督办案件后,我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查处,截止2017年6月26日18时,督办的25件问题已经全部办结。其中,确认属实的25件。对于属实及已办结的环保问题,分别采取了相应处理措施,其中,罚款5户共计27.5万元,对3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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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督察下沉发现典型案件公开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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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
1 | 1号 | 太谷县恒常顺养殖场环评批复要求使用电暖器采暖,该养殖场实际建设8台燃煤锅炉,现场检查时,燃煤锅炉正在使用。 | 太谷县 | 太谷县恒常顺养殖场实际名称为太谷县恒常顺养殖专业合作社,2014年12月31日通过太谷县环保局环评批复(太环函〔2014〕2***号)。因建设项目饲料库及配套用房未全部完工,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环评批复要求办公区冬季采用电取暖。2017年6月23日上午,太谷县水秀乡、太谷县畜牧中心、太谷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联合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8台燃煤小锅炉,主要用于天气寒冷培育仔猪时猪舍保温使用,目前已全部停用。 | 属实 | 1、太谷县水秀乡政府牵头,立即对太谷县恒常顺养猪专业合作社的8台燃煤小锅炉进行拆除。 2、太谷县环保局督促该合作社尽快完成环评批复中的建设项目,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 太谷县水秀乡乡长对包村干部进行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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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号 | 太谷县晋中二院医疗废水观察口、地下污水池地面,有大量生活和建筑垃圾堆放,未按要求规范建设。 | 太谷县 | 2017年6月9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下沉督察时,发现太谷县晋中二院医疗废水观察口、地下污水池地面,有大量生活和建筑垃圾堆放,未按要求规范建设。 | 属实 | 6月20日,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已按照问题要求完成整改,生活建筑垃圾已清理,医疗废水处理站、医疗废物转运站区域设为专用区域,地面全部硬化,加装了大门、围栏,悬挂了标识、标牌,并指定专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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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号 | 省环保督察组在祁县鸿宇市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现场督查时发现:溶氧仪经常损坏;中控无数据;污泥浓度长期处于偏低状态;出水口水质悬浮物较多。 | 祁县 | 祁县鸿宇市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位于祁县县城西南0.6公里处,2007年开始建设,2008年投入运营,公司占地面积50亩,主要处理县城生活污水,公司采用A/A/O工艺,出水水质为一级A标准,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20000吨,实际日处理量为12000吨,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 1、关于溶氧仪经常损坏问题:公司启动了两条污水处理设施,在2017年2月份,该厂新购置了两台溶氧仪表,分别安装在南好氧池和北好氧池,在线监测两组好氧池溶氧值,仪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经现场察看,该厂采用功率为132KW的鼓风机,对好氧池进行供氧,能满足微生物生长反应时需要的好氧量。调取该厂中控平台数据发现,在线溶氧仪传回的数据时高时低,高值时为6.04mg/L,低值时为0.35mg/L。经调查,因每时段的进水量大小不一,在污水处理中,对微生物反应所需的好氧量也不一样,反应过程中,好氧量时大时小,所以产生溶氧值时高,时低现象。经现场察看和调取中控平台数据,该污水厂出水口COD平均排放值为:23.75mg/L,NH3-N平均排放值为:0.35mg/L,为正常达标排放,溶氧值时高时低现象并不影响出水水质。 2、关于中控无数据问题:2017年3月16日,公司与太原华克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中控系统改造协议,并于4月27日开始对系统进行改造,并对全厂传输线路及PLC控制模块进行更换调试。2017年5月9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向晋中市环境监控中心、县环境监控中心提交《关于自控系统升级改造的报告》。调取中控系统数据时发现,在改造期间从4月27日至5月24日下午14:00在线仪表监测数据到中控平台没有传输,出口在线设备监测数据正常传输到市环保局, 5月24日下午15:00中控系统更新完毕后,监测数据正常传输到厂中控平台。 3、关于污泥浓度长期偏低问题:2017年2月7日,公司与北京京工艺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购买两台新污泥浓度计协议。经调取中控平台数据发现,污泥浓度计监测出的生化池里的浓泥浓度值为1400mg/L-1800mg/L之间,化验室化验生化池里的实际污泥浓度为3000-3400mg/L左右。 4、关于出水口水质悬浮物较多:经调查,该厂原建设完成一套深度处理系统,现在正在进行改造,来满足中水回用的水质标准。改造完成后,将二级处理完的水再经过深度处理和砂滤过滤处理,悬浮物会降低很多,工程计划于8月份完成。 | 属实 | 1、6月20日通过仪表厂家现场调试,污泥浓度计监测数据正常,为3000-3400mg/L左右。 2、公司为满足中水回用的水质标准,改善出水口悬浮物情况,将建设一套深度处理系统,该工程计划2017年8月完工。 3、祁县住建局对中控无数据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按照《山西省市政公司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祁建罚告字(2017)第3002号)。 | 鸿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经理对中控和仪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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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号 | 榆社县县城水源地管理不规范,无标识和围挡,箕城镇南河底饮用水源地2号井周边100米内有一养鸡场。 | 榆社县 | 现场调查,县城饮用水源地位于箕城镇南河底村,设立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南河底村1#、2#、3#、4#开采井为中心,以R=85.0m为半径的圆形区域,面积为0.023km2;设立准保护区范围上游补给区和径流区,不设立二级保护区。水源地内的一养鸡场,全称为榆社县玉苑笨鸡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箕城镇南河底村2号井东北70米处,负责人为常永飞,养殖种类为蛋鸡。建有蛋鸡棚3个,面积960平方米,育雏室1个,面积200平方米,购置自动出粪机3台。年存栏蛋鸡10000羽。 | 属实 | 1、6月14日,县政府向榆社县玉苑笨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常永飞下达了《拆除养鸡场通知书》,并责成规管、环保、水资源、畜牧、箕城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充分履职,劝导、督促养鸡场经营户自行拆除。目前,鸡棚内1万只蛋鸡已全部出售,鸡棚已全部为空棚,确保6月底前将鸡棚全部拆除,恢复原貌。 2、榆社县规管局责成下属自来水公司启动了水源地监控设备采购安装工作,在每个水井旁安装监控探头,目前已全部安装,实现了对水源地全天候实时监控。 3、榆社县政府制定发布《关于加强县城区水源地保护区管理的公告》,明确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管理内容和责任主体,严禁畜禽养殖、排放污水、堆放垃圾、破坏植被等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 4、责成规管、环保、水资源等部门,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设立水源地保护牌,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的巡逻检查,严查严控危及水源地安全的活动。 | 榆社县政府副县长分别对箕城镇镇长、县畜牧局局长进行了约谈;榆社县政府副县长对县环保局局长进行了约谈;榆社县政府副县长对县规管局局长进行了约谈;县畜牧局局长对畜牧局主任科员进行了约谈;县环保局局长对环保局分管副局长进行了约谈;县规管局局长对自来水公司经理进行了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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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号 | 榆社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场地达不到规范要求,场地周围环境较乱。
| 榆社县 | 榆社县人民医院位于榆社县城迎春北路,该院的医疗废物暂存场所位于住院楼西侧,占地面积约5平方米。医疗废物来自于各临床科室,主要包括:感染性废物(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棉签、一次性口罩等);损伤性废物(针头、刀片等),年产生量约30吨。周围环境存在生活垃圾乱堆现象。 | 属实 | 1、榆社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周围墙壁已进行粉刷涂白,对周围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清运,地面采取了防水防渗措施。 2、医疗废物分类存放,对可能渗漏的医疗废物进行了双层包装,将原已褪色的标识进行了更换。目前榆社县人民医院已与晋中市环腾特种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医疗废物转运处理的合同。 3、榆社县人民医院对废弃的茶炉进行切割拆除,在茶炉房的原址上新建标准化的医疗废物暂存地,确保8月底建成投入使用。 | 榆社县政府副县长分别对县卫计局局长、县人民医院院长进行了约谈;县卫计局局长对卫计局副局长进行了约谈;县人民医院院长对副院长进行了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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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号 | 平遥县五联橡胶厂,粉碎车间破胶工段除尘烟筒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物料堆放场地散乱。 | 平遥县 | 平遥县五联橡胶厂实名为平遥县迈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法人张治宁,位于平遥县朱坑乡庞庄村南,是以钢丝子午胎为原料生产再生橡胶,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2007年11月,平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年产5万吨再生胶生产线异地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予以批复(平环函〔2007〕087号),2013年1月,平遥县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平环函〔2013〕2号),排污许可证(1******29140100—0728)有效期至2019年2月。2017年6月8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环保督查组下沉督查时发现“平遥县五联橡胶厂,粉碎车间破胶工段除尘烟筒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物料堆放场地散乱”问题。 经查证核实,该公司《年产5万吨再生胶生产线异地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对钢丝子午胎为原料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钢丝子午胎在破碎过程中产生粉尘污染,对此,平遥县环保局《关于印发平遥县再生橡胶行业污染防治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破碎工序配套集气罩和袋式除尘装置,该公司按照通知要求,从4月10日至5月23日,进行停产整改,对破碎工序配套了集气罩和袋式除尘装置及排气筒。6月6日,平遥县环保局在执法检查时,就破胶工序排气筒高度不达环保要求,要求该公司在复产前完成整改,该公司未立即进行整改。6月8日,在省督察组下沉检查该公司时发现“粉碎车间破胶工段除尘烟筒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物料堆放场地散乱”问题,平遥县环保局就该公司破碎工序排气筒高度不够和原料产品堆场散乱问题,对该公司进行了进一步督导,该公司立即着手进行整改,于6月15日将破碎工序4个排气筒高度加至15米,达到了环保有关要求,于6月10日对原料产品堆场进行了规整。在现场核实时,该公司破胶工段排气筒已增加至15米,原料产品堆存场基本规整。 | 属实 | 1、平遥县环保局要求平遥县迈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原料产品堆场有序堆放。 2、平遥县环保局对平遥县迈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平环告〔2017〕4007号)。 | 平遥县环保局对平遥县迈鑫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强进行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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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号 | 山西保利星晨煤焦化有限公司,集运站煤场没有建防风抑尘网和喷淋设施,运输车辆苫盖不规范。 | 灵石县 | 山西保利星晨煤焦化有限公司集运站,年发运能力48万吨,2006年8月2日由晋中市环保局进行了环评批复(市环函〔2006〕99号),2009年9月26日由晋中市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号1******51201151 0729,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0日,现正常运营。现场检查发现,该站台物料露天堆放,挡风抑尘不健全,配备有移动式喷淋洒水车2台,未发现运输车辆苫盖不规范。 | 属实 | 1、灵石县环保局对山西保利星晨煤焦化有限公司集运站环保设施不健全处以5万元罚款(灵环罚字第〔2017〕44号),并责令该集运站立即停止发运煤炭、焦炭等散装物料。 | 灵石县环保局局长靳维红对山西保利星晨煤焦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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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8号 | 介休市南外环路,在实施拆违治乱过程,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没有苫盖。 | 介休市 | 1、南外环路是介休市城区外环路,起点位于绵山镇西靳屯村与定阳路环形路口,终点位于城关乡石河村东,全程6公里,路面宽11米。由介休市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管理。 2、根据晋中市委“拆违治乱提质”攻坚行动动员会议及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召开三级干部大会进行了安排部署,绵山镇政府于2017年5月5日制定下发了《绵山镇“拆违治乱提质”城乡环境大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对南外环路开展了拆违治乱提质工作。经调查摸底,南外环共涉及违建29处、2.8万平米。 现场调查发现,该路段目前已完成违建拆除27处、2.7万平米,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倾倒到指定倾倒点,并在道路两侧进行了绿化,完成绿化面积81亩。拆除现场存在清理不彻底,苫盖不到位问题。 | 属实 | 1、介休市政府要求绵山镇加快拆除进度,对拆违治乱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倾倒过程中加强苫盖、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要求介休市交通局加强路面清扫保洁,定时洒水,减少路面扬尘。 | 介休市分管副市长韩亮对绵山镇分管副职进行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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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9号 | 帅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锅炉使用的脱硫除尘设施淘汰落后,烟气排气筒存在短路现象。 | 介休市 | 现场检查发现,帅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水处理指标符合环保要求。该公司安装有一台1吨冬季生活取暖锅炉,配套有水浴脱硫除尘器一台,已停运。该公司2014年曾对该锅炉脱硫除尘器进行更换。 | 属实 | 介休市环保局、住建局要求该公司立即对锅炉进行拆除,采用清洁化供暖方式解决冬季供暖问题。该公司已于6月23日将该锅炉进行了拆除,并计划将采用地源热泵方式解决冬季供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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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号 | 寿阳县解愁乡赛头村的天然林保护区内有挖掘铝土矿痕迹,生态损毁明显。 | 寿阳县 | 2017年6月6日,通过解愁乡政府、寿阳县国土局、寿阳县林业局联合进行调查,赛头村无正规进行开采的铝钒厂,现场突查时未发现有人组织开采,但存在私挖乱采痕迹。对于此处的私挖乱采行为,自2016年12月开展“铁腕治污行动”以来,寿阳县解愁乡人民政府和寿阳县国土局已加大对私挖乱采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今年4月底开始,寿阳县国土局已派驻专业执法队伍对此处进行全天候蹲守,使私挖乱采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从2010年至今,寿阳县国土局对非法开采人赛头村杨柱根等6人进行处罚,共计处罚破坏国家资源款和所得收入款项罚款54410元,并责令其恢复地貌。处罚文书号为寿国土资(矿)罚字〔2010〕02号、寿国土资(矿)罚字〔2010〕01号、寿国土(矿)罚字〔2012〕001号、寿国土(矿)罚字〔2014〕07号、寿国土资(矿)罚字〔2015〕004号、寿国土资(矿)罚字〔2015〕01号。通过林业局现场调查,赛头村私挖铝矾土区域部分地块属于国家天然林保护区域,由于私挖乱采具有隐蔽性和流动性,2015年7月,寿阳县国土局、林业局将赛头村私挖乱采毁坏植被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李瑞德、高峰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017年1月,因管护不到位,寿阳县林业局对原天保护林员郝凤皋进行开除,另聘管护员加强监管。 | 属实 | 寿阳县解愁乡政府和寿阳县国土局已派驻专人,加大巡查力度,全天候进行巡查,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坚决杜绝私挖乱采。 | 寿阳政府副县长对县国土局局长进行约谈;寿阳县政府副县长对解愁乡党委书记进行约谈;寿阳县政府副县长对林业局局长进行约谈;国土局局长对国土局分管副局长进行了约谈;解愁乡党委书记对分管副乡长进行了约谈;林业局局长对副局长进行了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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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1号 | 寿阳县省道217任家店段道路扬尘严重。 | 寿阳县 | 案件中的省道217线实际是省道216线,造成路面扬尘的主要原因是在任家店村南的泉鑫洗煤厂与省道216线连接出入线为土路面,未实施硬化,连接线纵坡大,在7%左右。在进出企业车辆和雨水作用下,连接线泥土被带入或流入省道216线路面上,造成扬尘污染。 | 属实 | 1、寿阳县公路段立即安排养护人员对路面上的泥土进行彻底清扫,并针对近期雨水偏多的实际,安排专人对该路段进行强化保洁。 2、寿阳县公路段依据公路管理有关规定对泉鑫洗煤厂与省道216线违法连接线进行强制拆除。 | 政府副县长对县公路段段长进行约谈,寿阳县公路段段长对分管副段长进行约谈,宗艾镇镇长分别对任家店村党小组组长、村小组组长、泉鑫洗煤厂负责人进行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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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2号 | 左权县寒王乡宋家庄村朱二储煤场关停取缔不彻底,现场有存煤和机械设备。 | 左权县 | 2017年6月1日上午,省环保督察组发现宋家庄有一处非法储煤场,场地堆放存煤。该处非法储煤场属于“铁腕治污行动”已取缔煤场。左权县委县政府责成左权县质监局立即对该煤场进行清理取缔。 | 属实 | 左权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接到通知后,紧急联系当事人朱二赶赴现场进行清理,截止当日下午6时,已完成清理,恢复地貌。 | 左权县政府对左权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刘志斌和市场和秩序管理股股长王春霞进行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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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3号 | 左权县207国道拓宽工程渣土随意堆放,无洒水抑尘措施;无围挡 | 左权县 | 1、该项目在工程施工中未认真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在路基、桥梁、涵洞及污工砌体作业面上采取了一定的围挡措施,但没有全部进行围挡。 2、施工单位配有专门的洒水防尘车,不定时进行洒水降尘,施工便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新修两处施工便道路面均铺设了石屑,但施工现场管理存在漏洞,大量渣土随意堆放,未采取苫盖措施。 3、现阶段施工现场内所用砼均采用商品砼,全部用罐车从商砼站运输到施工现场,目前施工现场中主要的运输车辆为本项目区域内的土石方调配车辆,均为短途运输,阳左高速公路左权连接线项目部要求施工现场内土石方运输车辆全部加盖篷布,但由于施工单位存在管理漏洞,部分车辆未加盖篷布。 4、接到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反映问题交办通知后,阳左高速公路左权连接线项目部高度重视,于6月4日召开了专题会议,参会人员一致认为阳左高速公路左权连接线项目部做为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虽已制订,但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现象,项目部责令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及技术部门等部门负责人立即加强监管力度,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的工作重点。 5、左权县政府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皮勇、环保工程师孙幽、监理单位总监连一农、环保监理工程师杨功哺进行了约谈,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此次行为将计入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年底履约考评中。 6、左权县政府对左权县交通局局长进行约谈,对分管项目的总工程师进行诫勉谈话。 7、左权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河南豫通盛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8、项目部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对督察时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整改。 | 属实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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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4号 | 左权县龙泉乡石料厂、左权县焱鑫石灰厂污染防治设施不运行。
| 左权县 | 1、6月1日晚6时,左权县环保局按照程序依法确认两家企业的违法行为,并于当晚11时将案件移送至左权县公安局。6月2日左权县公安局依法立案,并作出对两名企业负责人依法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2、左权县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两家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分别处罚20万元。目前两起案件已进入陈述申辩期。左权县政府对左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二中队队长进行约谈 | 属实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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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5号 | 昔阳县葫芦拐村有多家小储煤场,未列入“小散乱污”整治名单。 | 昔阳县 | 经调查,葫芦拐村共有4家储煤场全部为三都煤业工区临时储煤场,分别为:延一区程红储煤场和吴开中储煤场、延三区苏五龙储煤场、延六区严国春储煤场。 6月23日现场调查发现,三都煤业2017年春节至今,未通过煤管部门复工复产验收,销售停滞,原煤堆放于相关工区形成4个临时储煤场,经查,4个临时储煤场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 属实 | 三都乡人民政府下达《清理通知》,对4个储煤场实施“两断三清”措施,限期清理厂区内存煤,拆除相关设施设备。 | 三都乡镇党委书记对分管副乡长进行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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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6号 | 昔阳县大寨镇毕家岭附近焚烧垃圾树枝现象。 | 昔阳县 | 6月13日,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昔阳县检查环境工作时,发现大寨镇孟壁村村民贾联荣为配合大寨镇政府的环境整治工作,正在大寨镇孟壁村207国道西侧,晋东加气站斜对面将收集的树枝、落叶、塑料袋等垃圾进行焚烧,大寨镇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及时制止,并将垃圾清理干净。 | 属实 | 6月13日,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昔阳县检查环境工作时,发现大寨镇孟壁村村民贾联荣为配合大寨镇政府的环境整治工作,正在大寨镇孟壁村207国道西侧,晋东加气站斜对面将收集的树枝、落叶、塑料袋等垃圾进行焚烧,大寨镇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及时制止,并将垃圾清理干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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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7号 | 昔阳县阳煤氯碱厂未环保竣工验收,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应急池未空置。 | 昔阳县 | 1、对“未环保竣工验收”的问题,该公司于5月10日委托山西蓝源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开展环保监测竣工验收。 2、“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发现内容与中央环保督察5月11日第十二批(X152)群众反映问题和5月22日第二十四批(X820)群众反映问题内容一致。针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污水外排的问题,昔阳县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5月8日,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生产技术部部长刘勇诫勉谈话的处理,给予安环部部长冀崇温行政警告的处分,给予污水处理站站长殷继承行政警告的处分。 (2)5月9日,昔阳县委、县政府对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齐有慧进行约谈。 (3)昔阳县环保局于5月11日下达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昔环罚事字〔2017〕018号),于5月1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昔环罚字〔2017〕15号),处罚款5万元,并要求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危害。目前罚款已缴纳。 6月23日现场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 1、该公司目前处于试生产阶段,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2、污水处理系统已投入运行,生化处理工序异常,污泥菌种正在驯化培养。 3、按环评要求该事故水池为事故应急水池兼初期雨水收集池,用于收集初期雨水和污水处理站、洗消废水等突发性事故废水。目前事故水池存水为前期雨水。 | 属实 | 6月23日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制订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方案,并在现场开设监测取样口,计划于8月底完成现场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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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8号 | 山西昔阳丰汇煤业有限公司车辆冲洗水、道路冲洗水、厂区降尘水,未能全部收集造成部分废水未经处理溢流至无防渗的松溪河道。 | 昔阳县 | 1、5月27日,昔阳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昔环罚事字〔2017〕030号),5月3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昔环罚字〔2017〕22号),罚款5万元,目前罚款已缴纳。 2、山西昔阳丰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丰汇煤矿给予安全监察环保部副部长张金怀党内警告处分。 | 属实 | 6月23日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正在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目前废水经雨水排口全部收集至导流渠(已采取硬化防渗措施),导流渠连接松溪河的排放口已封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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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9号 | 昔阳县前庄口村养猪场猪粪冲洗水存入猪场北侧土坑内,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 昔阳县 | 1、5月29日,昔阳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昔环改字〔2017〕068号),要求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对养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猪粪采取收集并及时清运等无害化处理措施,消除恶臭气体的排放。 2、5月29日,东冶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侯庆荣对分管副镇长张宇进行约谈。畜牧中心主任武便兰对分管畜牧、环保的副主任武彦芳进行约谈。 3、6月8日,猪场土坑内的猪粪冲洗水经人工清理完毕后已回填。 | 属实 | 6月15日,在村委会协调下,事主张金芳将猪场搬离了居民区。6月20日,东冶头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旧猪场进行了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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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0号 | 和顺县锅炉整治和“清零行动”工作滞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停运锅炉未拆除。 | 和顺县 | 1、和顺县建成区燃煤锅炉整治和“清零行动”任务共9家11台14.9吨。目前石油公司1台0.2吨采暖锅炉已改为空调取暖;教育局1台3吨采暖锅炉已拆除;剩余7家9台11.7吨锅炉正在比选治理方案。 2、和顺县国资管理有限公司供热锅炉已于2015-2016采暖期实现集中供热,原有锅炉未拆除。 | 属实 | 1、和顺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对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限期在9月30日前完成治理任务。 2、和顺县国资公司锅炉已于6月20日进行了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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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1号 | 和顺县饮用水源保护区--九京水库区域内存在多家养殖场;未进行道路危化品车辆监控,存在安全隐患。 | 和顺县 | 1、和顺县九京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现有5户规模养鸡户,分别为王新民养鸡场,现存栏蛋鸡3万只;马建忠养鸡场,现存栏蛋鸡3万只;马建新养鸡场,现存栏蛋鸡2.7万只;杜林吉养鸡场,现存栏蛋鸡1.5万只;刘旺林养鸡场,现存栏蛋鸡1.5万只。 2、目前各养鸡户均采用干清粪,所产粪便用于周边农民还田利用或外售综合利用。 3、2017年4、5月份九京水库水质各项指标均达标。 4、2007年晋中市公安局印发的《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已将和顺县境内所有道路确定为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2015年5月18日,和顺县公安局印发《和顺县公安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控方案》,明确了具体管控措施,在途经保护区的安和线和顺昔阳交界处设置了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标志,严禁危化品运输车辆从此区域通过。 | 属实 | 1、和顺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九京水库区域内的规模养殖户进行走访动员,义兴镇、畜牧中心、环保局等相关部门4次组织进行法律宣讲动员、搬迁入户对接等协调工作,积极推进规模养殖户进行搬迁转产。 2、和顺县义兴镇、畜牧中心加强日常监管,监督养殖粪便采取堆肥还田等方式综合利用,杜绝粪便入河入库。县水利局负责做好九京水库供水水质监控,严防水质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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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2号 | 和顺县一缘煤业矿井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 | 和顺县 | 1、和顺县一缘煤业全称为山西潞安集团和顺一缘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84年,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63号文批复,山西潞安集团与凤台一缘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兼并重组,设计规模为90万吨/年;原山西省环保局2008年5月5日以晋环函〔2008〕312号文对《山西和顺凤台一缘煤业有限公司煤矿90万吨/年矿井机械化采煤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2009年7月1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09〕46号文批准该项目试生产,2009年9月7日出具了《山西和顺凤台一缘煤业有限公司煤矿90万吨/年矿井机械化采煤升级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晋环函〔2009〕347号)。2015年7月6日换发申领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编号为1******06100088—0700,有效期至 2018年7月6日。 2、该公司建有一套处理能力1500m3/日的矿井废水一元化净化器处理设施,采用PH调节、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工艺,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下沉督察时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板块压滤机未运行,矿井水处理车间物料堆放杂乱、环境卫生状况差,设备未挂设指示牌。 | 属实 | 山西潞安集团和顺一缘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6月23日现场检查时,板块压滤机已投入运行;矿井水处理车间进行了清理整治,现场物料分类分区堆放,并挂设指示牌。 | 6月23日,和顺县环保局对山西潞安集团和顺一缘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新进行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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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1号 | 山西寅升重型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未按当地政府要求,擅自进行生产,部分车间除尘设施不运行。
| 平遥县 | 平遥县寅升重型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平遥县南政乡西刘村,法人为张建勇,该公司生产规模为年产100台重型机床。2011年8月,晋中市环保局对《平遥县寅升重型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台重型机床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了批复(市环函〔2011〕557号),2017年1月,平遥县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平环函〔2017〕6号)。2017年3月20日,该公司按照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遥县铸造行业环保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16号)要求,进行停产整改,2017年5月31日,依据该公司提交的调试运行申请,平遥县环保局《关于对山西寅升重型机床制造有限公司调制运行申请的批复》(平环函〔2017〕29号),同意该公司自2017年5月31日—6月6日进行生产设施与污染防治设施调试运行,在调试期间,该公司未按批复要求提交验收监测申请,6月7日,平遥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停止调试运行。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在6月15日—20日,利用夜间环保监管空隙,置政府要求不顾,擅自进行生产,且部分生产工序除尘设施不运行。 | 属实 | 1、2017年6月21日,平遥县环保局组织国网平遥县供电公司对该公司采取了断电措施。 2、平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平环告〔2017〕2605号)。 | 平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法人进行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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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2号 | 山西永坚重型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退火窑正在生产,无污染防治设施。 | 平遥县 | 平遥县永坚重型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平遥县南政乡西刘村,法人为张建富,工商注册号911******681924136B。 该公司1982年建厂,2007年晋中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全面达标验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3月。2017年3月20日,该公司按照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遥县铸造行业环保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16号)要求,进行停产整改,已拆除功率为5吨/时冲天炉2台,已配套2台1.5吨中频感应炉,退火窑规模为20吨/批,采用陕西神木块煤(硫份为0.4%左右)为燃料,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退火窑每月启用1次。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未向环保部门提交试运行申请,利用夜间环保监管空隙,置政府要求不顾,擅自于2017年6月18日—20日在夜间启用电炉生产设施,6月20日在夜间启用退火窑生产设施。采用陕西神木块煤为燃料,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 | 属实 | 1、2017年6月21日,国网平遥县供电公司已对平遥县永坚重型机床制造有限公司采取了断电措施。 2、平遥县环保局督导该公司已于6月22日拆除了退火窑。 3、平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平环告〔2017〕2607号) | 平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法人进行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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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3号 | 樊王沟村东,路旁放有生活、建筑垃圾和大量煤矸石,部分煤矸石已经产生自然现象,现场有浓重的硫化氢气味 | 介休市 | 该倾倒点位于介休市连福镇樊王沟村东约700米处,万关线路旁,倾倒有生活、建筑垃圾和大量煤矸石,约13万立方,已形成多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附近村民历年倾倒,煤矸石由附近煤矿、洗煤企业长期倾倒形成。现场检查时,该倾倒点产生自燃现象,现场有浓重的硫化氢气味。介休市连福镇政府及樊王沟村委会已对该倾倒点采取临时处置措施。介休市委督察室在开展环保专项督查时,发现该处问题,2017年5月17日向连福镇人民政府下达了环保巡查督办卡(编号040号),要求立即停止向该处倾倒垃圾、煤矸石,对两处煤矸石采取全面苫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清理时限,恢复土地原貌,加强煤矸石利用治理,严禁乱排放、乱倾倒,防止煤矸石自燃,有害物外排,立即清理道路两侧煤矸石。接督办卡后,连福镇政府对该倾倒点停止倾倒,并采取了临时性措施。 | 属实 | 1、2017年6月22日,介休市环保局邀请太原理工大学环境工程学院徐明德教授(土壤治理专家),到连福镇樊王沟村东就煤矸石处置进行现场指导。徐明德教授提出对堆放的煤矸石先行采取黄土覆盖临时措施,自燃的煤矸石要先挖掘灭火后回填,然后用黄土覆盖;并由徐明德教授负责技术指导,介休市连福镇政府、连福镇樊王沟村民委会及介休市煤矸石综合稽查大队对该处垃圾、矸石倾倒点制定科学可行的深度治理方案。 2、2017年6月23日,介休市连福镇政府、樊王沟村委按照徐明德教授指导意见,组织机具对该倾倒点进行治理,预计5天内完成初步治理。并将根据深度治理方案,进行下一步规范治理。 | 连福镇党委对分管副职进行约谈,对樊王沟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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