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济南市政务服务专业大厅的通知
济政办函〔2013〕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实施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2〕1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设立济南市政务服务车辆管理大厅、济南市政务服务户政管理大厅、济南市政务服务人事人才大厅、济南市政务服务劳动就业大厅、济南市政务服务会计事务管理大厅、济南市政务服务司法行政大厅。济南市质监局行政审批服务分大厅、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审批服务分大厅、济南住房公积金行政审批服务分大厅分别更名为济南市政务服务质量技术监督大厅、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大厅、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撤销济南市科技局行政审批服务分大厅。
上述政务服务专业大厅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并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考核。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