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年底前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记者6月24日获悉,我省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群众遇到临时困难,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实施救助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
临时救助的对象是指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除***规定的家庭对象、个人对象和其他救助对象外,各地还要把因重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因患病、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对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临时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救助,每人救助金额参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超过临时救助期限仍困难的,应评估是否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于遭遇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但具有一定生活条件基础的临时困难家庭,可视困难情况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救助金。
临时救助的一般审核审批程序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对于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实施救助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临时救助以发放救助金为主,实行社会化发放。确需提供衣物、食品、饮用水和临时住所等生活必需品的,除紧急情况外,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对需要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要组织引导其所在工作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当地公益慈善组织、社工服务机构等开展定向捐助、帮扶。
为及时发现需要临时救助的对象,各地要以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组织等为依托,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主动发现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救助对象,第一时间采取救助、帮扶、疏导和监护干预措施。各市要设立“12349”社会救助热线,实现窗口救助与热线救助相结合。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办理结果。(记者 吴允波 通讯员 姚子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