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持续深化市域内县际结对帮扶工作
我市认真贯彻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要坚持和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等制度,并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进行完善”要求,按照省乡村振兴局安排部署,在2019至2020年度由全市5个经济基础较好的县(区、市)结对帮扶最后一个脱贫摘帽县榆社县,累计投入帮扶资金1.59亿元的基础上,今年适时将政策调整为5个经济基础较好的县(区、市)结对帮扶4个重点帮扶县,积极助力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三个明确搭好“帮扶桥”。明确指导思想为基。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先富帮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原则,通过推进县际间以产业、就业、人才、消费、社会帮扶等为重点的各项帮扶工作,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县际结对帮扶工作格局,助力全市4个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明确结对关系为要。在全市选取5个综合实力较强的县(区、市)结对帮扶4个重点帮扶县,综合考虑地理位置、资源禀赋、经济发展、财力水平、巩固任务等因素,确定由介休市、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结对帮扶榆社县;由灵石县结对帮扶左权县;由寿阳县结对帮扶和顺县;由榆次区结对帮扶昔阳县。明确工作目标为本。经过帮扶双方共同努力,推动结对帮扶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综合效益得到充分发挥,重点帮扶县经济活力明显增强,乡村产业效益明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稳定高于全市农民平均水平。
五类举措念好“帮扶经”。开展产业合作强筋骨。要求帮扶双方因地制宜谋划出台产业合作相关政策措施,帮扶县(区、市)要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支持被帮扶县建设至少2个以上脱贫人口参与度较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培育至少3个以上带动脱贫人口发展产业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帮助引进能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化旅游企业等,促进产业帮扶到县到村到户。组织劳务协作稳就业。要求帮扶双方建立和完善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精准对接机制,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帮扶县(区、市)要帮助被帮扶县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脱贫劳动力进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提供用工信息,创造就业机会,动员企业参与,县域内就业岗位优先吸纳被帮扶县脱贫人口,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的招聘活动,帮助稳定就业。加强人才支援拓思路。要求帮扶双方优化人才帮扶机制,选派干部双向挂职,定期开展人才交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各类人才到被帮扶县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观念互通、思路互动、技术互学、作风互鉴。加大资金支持强基础。要求帮扶县(区、市)每年专列结对帮扶资金1000万元以上。被帮扶县要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为引领,统筹使用帮扶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制定帮扶资金用于改善脱贫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帮扶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升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确保年度结对帮扶资金拨付使用率达到100%。动员社会参与促增收。要求帮扶县(区、市)鼓励支持辖区内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志愿者到被帮扶县开展产业合作、捐资助学、支医支教、社会工作和消费帮扶等活动,组织动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积极采购被帮扶县各类农副产品,组织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到被帮扶县脱贫村开展结对帮扶,每年组织社会力量帮扶投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三项保障走好“帮扶路”。着力强化组织领导。要求结对双方将帮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县(区、市)长和管委会主任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明确承办人和责任人,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科学安排帮扶计划,确定帮扶任务,细化帮扶措施,建立帮扶台账。结对双方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联席会议2次以上,研究部署和协调推进结对帮扶各项工作。相关县(区、市)组织部门要指导做好结对帮扶挂职干部人才选派管理工作,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帮扶政策落实和帮扶资金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帮扶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着力强化考核评估。结对帮扶工作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市域内县际结对帮扶工作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重点考核产业合作、劳务协作、资金支持、人才支持、社会参与等方面,确保帮扶工作落地落细落实。着力强化宣传推动。推动市级和相关县(区、市)深入宣传县际结对帮扶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对结对帮扶工作开展良好、成绩突出的典型给予表彰。对积极参与结对帮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被帮扶县在政策范围内优先给予支持和奖励。对在结对帮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推荐参与全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