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浮市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云府办函〔2017〕62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浮市
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消费维权工作,推进依法维权,确保维权工作的落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云浮市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婉红(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副组长:王思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调研员、市消委会会长)
成 员:严丽星(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
李 柱(市政协经济委副主任)
朱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员、工会主席)
陈 平(市消委会秘书长)
陈弘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局长)
吴荣海(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局局长)
唐锦贤(市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钟子强(市信访局副处级专职信访督察专员、副局长)
曾广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谭雪龙(市农业局调研员)
刘洁珍(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岑德洪(市旅游局副局长)
梁腾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平同志兼任。
***:云浮市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
云浮市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
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云浮市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云浮市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消建办函〔2012〕4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消费维权工作合作与交流的长效机制,整合资源,加强联动,提高消费维权工作的整体效能,加快推行消费维权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云浮市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
(二)根据联席会议所议事项可邀请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和企业及消费者代表列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工作目标
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加强部门和行业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对接和信息交流,进一步推动我市消费维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
三、联席会议工作内容和职能
(一)研究、制订我市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意见,为我市消费维权工作提供依据。
(二)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地区、部门、行业消费动态及消费维权工作汇报。
(三)通报我市各部门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案件与纠纷处理工作情况及消费维权工作的发展状况。
(四)研究、探讨我市消费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应对消费领域突发事件,制定措施,全力解决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应对措施。
(五)通过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的变动情况及其它需会议协商的重要议题。
四、联席会议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消费维权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遇有重大事项或专项议题可临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三)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需要研究确定的事项,报会议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事先通知参会的有关单位。
(四)参会单位应按会议议题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如有需要会商事项,应事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召集人同意后上会研究,也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以专题会议召开。
(五)建立联络员联系制度,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联络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成员因公不能出席会议的,可由联络员参会。如有重大问题需要研究、决策的,可由本单位其他负责人代行其责。
(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
(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做好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议题涉及的相关单位全力予以配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