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1月16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茂名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这是自我市2015年9月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并获得省批准的第五部地方性法规。
我市是省畜禽养殖的重点地区。近年来,我市畜禽养殖业规模大、发展快,2017年生猪出栏量达554.2万头,家禽出栏量达1.4亿只,在保障城乡畜禽产品供应、提高农民收入、活跃农村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畜禽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对畜禽养殖的监管已不能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预防和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科学解决畜禽养殖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民为中心,经市委批准后把《茂名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确定为我市2018年审议项目。在审议过程中,组织开展了多次立法调研,组织市有关部门召开多次立法座谈会,并多次向市人大代表,市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咨询专家等征求意见,同时利用茂名人大公众网公开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还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2018年10月3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
条例共五章四十七条。第一章总则,就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防治原则、政府职责、村(居)委职责、养殖者职责、专项资金等问题作出规定;第二章规划与预防,对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养殖区域分区、集中养殖、环保设施等内容作出规定;第三章治理与利用,明确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要求,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三种方式作出具体规定,建立了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机制;第四章法律责任,对违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的行为设定了处罚;第五章附则。
《茂名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后,将为我市实现畜禽养殖业的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茂名提供支持和保障。
通讯员 葛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