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参战复退就业困难人员有补贴
近日,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番禺区参战复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意见》,从就近安排就业、优先安置公益性岗位、财政给予补贴、协同推进就业几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我区参战复退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工作力度。
属地原则就近安排就业。参战复退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工作由其户籍所在镇(街)具体负责。各镇(街)根据参照复退人员的特点和就业意愿,提供就业岗位并采取轮候评分推荐的办法进行帮扶。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各镇(街)、社区(村)及区属职能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帮扶参战复退就业困难人员,其比例不低于20%。同时各镇(街)可进一步拓宽渠道提供非公益性岗位用于帮扶就业。
财政给予经费补贴。区财政对按规定招用参战复退就业困难人员的镇(街)给予1000元/人/月的经费补贴;参战复退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符合区就业补贴政策规定的,可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