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建立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
近日,区政府印发《番禺区落实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国家和省、市的部署,我区建立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
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是一项常态化、全覆盖的经常性督导制度,即把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划分为若干督学责任区,由市、区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安排若干名责任督学,对应负责若干责任区的若干所学校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的随访督导,有利于及时、准确地掌握中小学、幼儿园的新情况和存在问题,加强指导和监督,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根据《番禺区落实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我区成立了由副区长张力仁担任组长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
《实施方案》明确,按1名责任督学负责5所学校和幼儿园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园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责任督学由区教育督导室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责任督学应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
责任督学基本职责为:对学校、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对学校、幼儿园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幼儿园整改;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责任督学将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校务、园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招生、收费、择校情况;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幼儿园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责任督学还可随机进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情况,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授课方式、课堂互动、教学效果等。对每所学校、幼儿园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为更好落实工作,我区设立督导活动专项经费,并开展责任区督学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