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出台村内工厂不得于2月10日前开工
2月6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农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下称《指引》),从9个方面指引农村(包括城中村、城郊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各村(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范疫情向村(社区)扩散。
《指引》提出,要加强农村出租屋管理,强化出租屋业主责任,通过业主通知租客尤其是返湖北人员暂不返回(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如出租屋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指引》明确,在各村庄、小区设立进出关口,设置“禁止前行”“进村口位置”等标识。快递、外卖等配送物品应送至指定存放区域临时存放,由村(居)民自行领取。村内工厂不得早于2月10日开工。
《指引》还指出,严禁聚集,停办非必要活动。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并向村两委和镇(街)报备。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广场舞、球类运动等集体活动。
对于隔离人员,《指引》明确,收集居家隔离住户需求,组织工作人员、物业人员、志愿者等,统一采购并发放给隔离住户,杜绝隔离住户外出情况。
《指引》同时提出,积极动员组织广大农村党员、农民群众参与农业生产,解决农业经营主体用工难问题。排查影响农产品上行和农资供应、生产材料采购遇到的交通、物流问题,畅通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