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民服务中心八个禁止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为加强对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维护中介机构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秩序,营造干净、有序、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区市民服务中心明确“八个禁止”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一是禁止中介窗口人员进入区市场监管局窗口、综合窗口等业务审批相关部门窗口工作区内。二是禁止中介窗口收费服务性质、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公开、不透明。三是禁止中介窗口人员向办事群众主动询问是否需要收费代办服务,严禁在中心内拉生意等不规范行为。四是禁止中介窗口人员替人取号、无业务取空号或一人取多号。五是禁止中介窗口人员在群众等待区就坐、在大厅内随意走动、长时间占用窗口办事座位等行为。六是禁止中介窗口人员办事不取号、插队、违反公共秩序等不文明行为。七是禁止审批窗口违规设置“门槛”,指定中介收费服务机构或有指向性地暗示。八是禁止中介公司宴请或向审批窗口人员赠送礼品,禁止中介窗口“走后门”等违规操作。
此外,中介机构在提供中介服务时严格遵守中心各项日常考勤、请销假等管理制度,并积极参与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同时,中心还面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发现并及时整改不规范服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