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销售燃煤有奖举报机制
为切实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近日,宿迁市大气办发布《关于实行市区禁燃区内销售燃用原(散)煤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通告》,决定从2016年11月 30日至2017年3月20日,对在市区禁燃区范围内销售燃用原(散)煤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一、举报内容
市区禁燃区范围内:违规经营销售、加工原(散)煤的;工业企业,医院、学校、浴室和餐饮饭店违规燃烧原(散)煤的。
二、举报范围
市区禁燃区围合区域:东起宿新公路、S324、宿新高速公路;西至九支渠、骆马湖堤岸;南起徐宿淮、宿新高速公路;北至水杉大道及水杉大道西延伸至骆马湖堤岸。
三、举报方式
微信平台:宿迁环保(公众号);电话:12369。
四、奖励办法
举报内容经现场调查情况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举报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到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领取奖金。奖励标准分别如下:
1.举报医院、学校和餐饮饭店违规燃烧原(散)煤的,奖励100元;
2.举报违规销售、加工原(散)煤的,奖励200元;
3.举报工业企业违规燃烧原(散)煤的,奖励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