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应对大气污染过程管控措施升级
11月24日以来,受高湿、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以及内源污染积累影响,我省PM2.5浓度大幅攀升,超过之前的预测值,空气质量形势非常严峻。为有效应对污染过程,自11月25日16时起,我市执行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管控措施。
根据我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级别应急管控清单,对冶金、水泥、石化、化工、热电、钢铁、玻璃等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全市强制减排和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减排措施要严格执行到位。
1.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的石化、化工企业和区域,严禁各类大型连续生产装置开停车、放空等作业。
2. 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确保做到“六个100%”;一切露天拆除、爆破、破碎、涉土作业全部暂停。
3. 散货码头、堆场、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停止生产作业,港口暂停集疏港运输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4. 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建筑装饰装璜垃圾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暂停物料运输。
5.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和频次,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增加道路保洁作业范围。
6. 禁止露天烧烤,加强饮食业油烟监管,确保达标排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
7. 全市列入“散乱污”整治清单的企业,“两断三清”还未到位的依法停产。
8. 汽车制造、家具制造、船舶修造、印刷包装、汽车维修等行业暂停使用涂料、油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