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对外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9年11月21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反馈督察意见。我市高度重视交办问题的整改,及时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要求,全力推进整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反馈意见指出的48项任务,完成整改销号32项,10项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已取得明显成效,6项正按整改方案序时进度的要求加快推进。
我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路径,以坚定的决心、务实的措施,从实从严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至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取得“十三五”最好成效。PM2.5年均浓度33微克/立方米,较上年改善17.5%,成为全省率先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城市之一。优良天数308天,优良率84.2%,较上年改善6.1个百分点;全市34个省考以上断面全部达标,Ⅲ类水质断面33个,比例为97.1%,同比上升8.9个百分点。9个国考断面全部达Ⅲ类;污染地块和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达100%。
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5大方面问题,分解成48个具体整改事项,明确整改任务,量化整改目标,确定整改时限、落实责任单位、细化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结合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立足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以三年综合考核第2名的优异成绩创成全国文明城市。盐城黄(渤)海候鸟栖息地列入世界遗产,建湖县、盐都区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东台市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盐都区创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主要采取以下五方面的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的“盐城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成立相应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压紧压实责任,从严追责问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各地党委、政府政治生态评估的重要内容。对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严肃问责,共处理了44人,其中因其他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5人、党纪政务处分20人、诫勉谈话12人、提醒谈话7人,涉及处级干部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40人。
三是强化督查推进,促进规范整改。制定《盐城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确保整改效果。市委、市政府领导不定期到现场检查指导,研究会办具体问题。各地、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与责任,加快推进整改。
四是加大突出问题整改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环境诉求,组织实施各类专项行动,有效治理了重点突出环境问题,办成了一批标志性的绿色发展事项。中央环保督察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环境问题,省政府挂牌督办项目,长江经济带省级警示片披露的问题全部整改。
五是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制定《盐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6部市级法规,建成市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加强生态环境司法联动,制定了《盐城市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实施意见》,设立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和5个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在全省首家挂牌成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联络室”、环境警察支队和市公安局环境警察支队环保警务室。
下一步,盐城市将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对照整改方案和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攻坚决心、更实的整改措施,坚定不移抓好交办问题的整改,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开启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中共创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美好未来。一是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高效工作机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的整改。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加大整改销号力度。对正在整改和长期坚持的事项,采取定期调度、督查检查、进度通报等措施,扎实推进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销号。三是加强督查督办。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对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严厉打击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盐城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docx
中共盐城市委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