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泰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编号七)要求,现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目标:强化服务业项目招引,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增加值总量,加快推动化工企业转型升级,降低工业污染排放。
整改完成情况:(一)认真落实市服务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大服务业项目招引力度,培育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0家以上。同时,采取综合考核与个性化考核相结合,调优服务业指标考核权重,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二)深入实施“减化”工程,加大现有化工企业整治提升力度,加速推进化工企业转型升级。
(三)编制完成全区9家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方案,加快推进VOCs综合治理。同时,开展VOCs治理“回头看”,对已完成治理的项目逐家检查,严格监管废气处理设备正常运行,有效降低工业污染排放。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20日。
如对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向相关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高港区发改委(0523-86966040);高港区工信局(0523-86966032);高港生态环境局(0523-86967508)。
泰州市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州市高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