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我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出台新方式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近日,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可随时办理,提取的资金将打入职工个人***账户。
《通知》指出,我市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在保留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2倍余额的基础上,在申请提取偿还商贷时,随时提取,并可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职工***,不再受当年应还贷款本息额的限制,但要确保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余额。
今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住房商业贷款,即可以选择提前还贷,又可以选择按月还贷,将很大程度地减轻职工偿还贷款的压力,增强还款资金流动性,同时,进一步降低职工家庭债务杠杆水平。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08 10:17:5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