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参保单位:
根据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泰人社发〔2016〕23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00元。
二、省、泰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7200元,泰州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7874元。
三、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6800元。
四、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仍按去年标准确定,即:
1.本市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550元。
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550元。
3.省直管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工资下限为3089元。
五、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2550元。有关待遇计算涉及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按4872元计发。
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