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局三个规范推进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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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召开办公会议研究讨论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对政府采购工作规程、采购监督管理进行规范,着力提升采购规范化水平。
规范采购程序。要求采购单位在年初编制年度预算时将政府采购单独纳入年初安排项目,对已纳入年度采购预算指标资金,由项目单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财政审批后,方可实施采购。未纳入预算的,原则上不予实施采购,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
规范采购监管。建立了包含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法律监督、纪检监察监督、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供应商直接监督、社会综合监督在内的一整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对一些重大项目招标活动提前介入,杜绝违法采购,暗箱操作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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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9:07:5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