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档案馆档案资料查阅须知
靖江市档案馆档案资料查阅须知
为了更好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发挥档案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的作用,特制订本查阅须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来本馆查阅开放档案,须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等合法证明;查阅未开放档案,须持注明查阅人身份、查阅目的、查阅内容的介绍信。
2、台、港、澳同胞和华侨经大陆邀请单位、合作单位或接待单位介绍,经本馆同意后可查阅已开放档案。
3、查阅档案资料应填写“查阅档案资料登记表”并注明查阅目的。
4、查阅人员只能阅览指定的内容,不得翻阅与其无关的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不得在阅览室吸烟、喝茶、喧闹,不得在档案资料上圈点、划线、折叠、拆卸、污损,违者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6、查阅档案资料需要摘录或复印的,应经本馆核对无误,予以盖章并注明档案的归档号。
7、档案查阅者对已查得的档案,未经本馆同意,不得公布、出版。
8、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借期不得超过一周,到期仍需继续外借的,应将案卷带至馆内办理续借手续,归还时必须当面核清,再办理签注手续。
9、查阅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涉及收费的本馆依据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利用档案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靖江市档案馆
201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