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所有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紧急通知
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要求,市食安办现就疫情期间我市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作以下通知:
1.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暂停所有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2.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食安办必须通知到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切实做好引导劝阻和解释工作。
3.必须举办家宴活动的,组织者必须向所在地协管员(信息员)申报备案同意。同时,应采取措施确保需要隔离或者已有感冒发热咳嗽的人员不得参加宴席,并全程做好参加人员的防护工作。在此过程中,协管员(信息员)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家宴备案指导工作。
4.家宴组织者不得购买活禽并宰杀、不得使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有感冒发热咳嗽的厨师及帮工不得参加菜肴加工制作,要全力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和环境消毒杀菌工作。
5.加强宣传,教育广大群众重视疫情,做好自我保护,减少不必要的集体聚餐活动。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
靖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