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城司法所三结合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学习
靖城司法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管理,坚持社区矫正两个“八小时”,在教育学习方式上做到三结合。
一是结合犯罪情况,制定相应的学习方案。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主观意识、犯罪类型,本着因人施教的原则,考虑到社区服刑人员的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对于知识的理解能力各有高低,又普遍缺乏法律知识的客观因素,对各社区服刑人员制定不同的学习方案。使其明白自己为什么犯罪,犯了什么罪,产生了什么后果,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要求他们在思想上保持高度警醒,严格规范自身言行,牢记自身特殊身份,不能组织、参加、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行为,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以依法行事为准绳,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珍惜来之不易的改造、表现机会,做更多有益的事情来回报社会、回报家庭。
二是结合学习能力,采取灵活的学习方式。因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文化水平不一样,文化水平高的,在教育学习过程中就能书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而有的文化水平低,或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不会写字,写学习笔记就困难,针对此种情况,采取本人口述,家人代书的方式,进行学习、汇报。
三是结合道德教育,促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三观”。人生观是人们对人生目的和人生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它决定一个人做人的标准。社区服刑人员走上犯罪道路,就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混乱。每次集中教育活动,在讲解法律、增强他们法制观念的同时,不忘进行道德教育,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悔罪自新意识,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提高道德意识,陶冶道德情操,锻炼道德意志,确立道德信念,从而实现道德境界的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