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
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在11月16日下午召开的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杰在泰州分会场介绍了我市前期 “证照分离”经验。
所谓“证照分离”改革,是指将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审批相分离,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我市于2017年12月出台《泰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在全省率先进行改革试点,共涉及审批事项81项。今年上半年,又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扩至100项,并明确由相关部门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改革落到实处。截至10月底,全市共办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2796件,改革试点惠及企业990多家,有效解决了市场主体“准入不准营”问题。今年前三季度,我市新登记私营企业17515户、注册资金104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9%、26.1%,增幅均居全省前列。
从11月10日起,根据***统一部署,我市将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和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2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改为备案的有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1项。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实行告知承诺的有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药品广告异地备案、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等19项。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
优化准入服务的有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等84项。
“这次***统一部署实施的‘证照分离’改革,力度更大、涉及面更广,是我市前期改革基础上的深化、扩展。”市工商局注册处处长刁鹏告诉记者,这次实施的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有部分事项跟我市前期实施的事项是相同的,也加入了一些地方无法实施而应由国家层面统一布置实施的改革项目。这次改革实施的方式,跟我市前期实施的方式也不完全相同。在后续监管上,特别明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承担监管责任,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今后,我们按照***的改革方案统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