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恢复全区活禽交易的通知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泰海政办〔2017〕77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恢复全区活禽交易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各园区管委会,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区卫计委、农委对H7N9流感等相关传染病的监测结果,以及对季节性发病规律的综合评估,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恢复全区活禽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7年4月29日零时起,在全区范围内恢复活禽交易。区市场监管局督促活禽交易市场主办方(管理者)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的市场管理制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凭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和销售活禽,禁止销售来源不明及染疫的活禽和产品,禁止从人感染H7N9流感的地区购进家禽进入我区销售。区农委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的动物疫病监测,做好活禽市场的消毒、病死禽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区卫计委对活禽经营市场高风险人群开展医学监测,做好可疑病例排查和发现报告工作。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