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宁(浦口区)拟征公告〔2021〕73号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宁(浦口区)拟征公告〔2021〕73号
江浦街道八里社区、华光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狮山路光明路地块-1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依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南京市浦口区土地储备中心和南京市高淳区土地储备中心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审核意见的通知》(苏自然资办发〔2020〕80号),拟征收地块拟用于狮山路光明路地块-1项目建设,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江浦街道八里社区四组,江浦街道华光社区居委会、五组(原光明村),项目四至范围为北至狮山路,西至光明路,东至审计学院(详见附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9月2日,由江浦街道办事处,赴上述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抢栽抢种;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办理入户或分户;
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六)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如遇政策调整,按国家、省、市最新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公章)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