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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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2日-2021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69659290(政务大厅)/58880133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20号 联系人: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药物标准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南京市浦口区经济开发区步月路29号 | 梯尔希(南京)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 企业本次拟投资750万元,在南京市浦口区经济开发区步月路29号建设药物标准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946m2。拟建设项目药物标准品研发能力为4500g/a | 1、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接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清洗废水、冷却废水和水泵废水通过企业“絮凝沉淀+生物好氧”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一同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市政管网,然后接管至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排放标准的A标准,尾水排入高旺河,最终汇入长江。 2、本项目研发检测废气、危废库废气收集后分别进入32套小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汇入4根15米高排气筒(FQ01~FQ04)、危废库废气汇入FQ02排气筒中。因此,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废气均达标排放。 3、建设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真空泵、水泵排风机等设备噪声。建设项目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并通过绿化阻挡,距离衰减,建筑隔声,加强厂区管理等措施,使项目各区域噪声可以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4、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首次清洗废水、废包装材料、实验废液、废溶剂、实验耗材、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矿物油、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剩余危废由梯尔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二、拟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不予批准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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