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溧)拟征〔2022〕39号
白马镇朱家边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中国东部(南京)农业科技创新港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依据《关于中国东部(南京)农业科技创新港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溧审批投许〔2021〕22号),拟征收地块拟用于中国东部(南京)农业科技创新港项目建设,属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白马镇朱家边社区集体、庙塘组,项目四至范围为东至环湖西路,西至白马大道,北至南农路,南至溧白路。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18日,由白马镇人民政府、规划资源部门、房屋征收部门等,赴你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抢栽抢种;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办理入户或分户;
(四)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五)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六)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如遇政策调整,按国家、省、市最新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