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1年7月16日)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16日—2021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溧水区市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57236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显示器生产线压铸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 经济开发区 | 美嘉机电(南京)有限公司 | 南京瑞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小湾路1号,全厂占地面积28073.7平方米。本次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厂房,购置新型压铸机及精加工设备,对显示器生产线铸造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同时对压铸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改造,项目建成后全厂总产能不变,本次项目总投资180万元,环保投资26万元。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根据《报告表》,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产生和排放。全厂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和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的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南京秦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次技改项目压铸工序产生的废气有效收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效收集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压铸工序熔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表3相应标准。全厂压铸、固化工序非甲烷总烃、抛光、打磨、喷粉、抛丸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应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排放限值;2021年8月1日起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相应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