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京市溧水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养老服务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加大保障力度,强化督查考核,2012年以来,南京市陆续出台了58个养老服务政策,其中市政府文件有10个。特别是2018年11月出台的《南京市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十条(试行)》,进一步引领和规范了养老机构建设、运营和管理,对提高养老服务质量起到了有力促进作用。在各项政策的推动下,社会力量参与养老的积极性得到提升,我区由2013年养老服务组织9个,发展到现在111个;3A级及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2014年的2个,发展到现在103个,为老助餐点从2016年的9个增加到了103个;已登记许可的民办养老机构达7家。目前,我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执行的是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在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力量参与养老积极性、养老服务组织培育和发展等方面,急需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制订依据
《关于印发
三、实施办法制订过程
1.深入调研论证。2018年底,区民政局草拟了《溧水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并赴江宁、雨花台、栖霞、高淳秦淮等区进行实地学习,结合我区实际,反复论证、数易其稿。
2.多方征求意见。2019年以来,区民政局广泛征求各镇街养老工作一线人员意见,召开3次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养老政策的需求,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标准,向市民政部门汇报征求意见,与区财政局多次讨论完善,形成送审稿。
四、实施办法主要特点
1.内容全面。《南京市溧水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人头补贴和组织补贴的标准和范围,在充分考虑民政托底老人需求的基础上,鼓励为高龄、困难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服务;鼓励养老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样式,对可复制、便推广、创品牌的服务组织给予相应激励性奖励。
2.紧贴实际。《南京市溧水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所列补贴项目都紧贴我区实际,服务绩效也是参照其它区几经考量最终确定的,合理规范,可操作性强,与健康溧水“健康+保障”项目同步实施,以适应健康养老需求。
3.务实创新。一是结合农村特点,在全市第一个开展老年人助理发服务。二是充分发挥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作用,凸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地位作用。三是鼓励养老服务组织开展连锁化、集团化运营,以大带小盘活养老服务市场,打造养老服务品牌。
五、实施办法基本内容
一是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明确各类型床位的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推进医养整合建设,对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支持小微养老机构建设,就近为社区(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以提高养老服务组织积极性;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组织连锁运营。参照《关于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宁民福〔2018〕301号)规定,养老机构收住本区户籍半失能、失能老人,基准运营补贴分别提高40元/人/月、160元/人/月,收治对象为本区户籍低保“双失”(失能、失智)老人的,提高200元/人/月。在本区范围内连锁运营3家养老机构(机构等级2A级及以上),每年给予20万元连锁运营补贴。
二是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和项目补贴。明确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和运营补贴政策,分类给予项目支持。包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A-5A级、日间照料中心、助餐机构和助餐点、家庭养老床位等贴近群众需求的服务补贴标准。参考《关于调整雨花台区养老服务补贴办法的通知》,我区达到市3A、4A、5A基本建设要求的,分别给予10万、15万、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具备《卫生服务许可证》,符合餐饮和洗浴行业管理要求,中心厨房和助浴机构评估合格,给予10万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新建设和改(扩)建的老年助餐点一次性给予建设补贴6万元;新建或改(扩)建的日间照料中心,经评估合格的,一次性给予建设补贴20万元。年度服务效果达到市基本绩效要求的,按3A、4A、5A分别给予4万、6万、8万元运营补贴。在本区范围内连锁运营5家3A级及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每年给予5万元连锁运营补贴。参考《南京市老人助餐、助浴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我区给予60-79周岁老人补贴2元/餐,80周岁及以上老人补贴3元/餐,助餐点为“五类老人”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送餐服务,送餐补贴2元/餐。“五类”老人和80周岁及以上老人享受10元/月/人助理发补贴,对特殊困难的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助理发服务的,补贴12元/月/人。
三是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补贴。参照《关于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宁民福〔2018〕301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适当放低一线护理人员入职补贴的门槛,由原大专文化放宽至高中毕业,吸引更多人才加入养老服务队伍。在我区养老服务机构连续工作满5年,因高中学历无法享受市级入职补贴的一线全职持证护理人员,给予2万元入职补贴。入职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是激励性补贴。鼓励开展互助式养老、时间银行等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对取得效果、可推广复制的养老项目视情给予奖励。对养老服务组织创标准、创品牌、创示范和获得国家、省市认可或推广的养老服务组织给予相应奖励。对区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管理中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20万元。根据《关于调整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宁民财〔2017〕79号)规定,“市、区民政局招标产生的呼叫终端服务商,均可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对虚拟养老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20万元,如有系统升级等原因产生的费用,按实际费用给予补贴。
六、技术监管和督促检查
依据南京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评估系统,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和服务项目进行评估,达到标准和要求的给予补贴;老年人助餐、助理发服务应刷市民卡,身份特征和服务人次数以市民卡公司信息平台统计的信息为准;***服务应刷二维码,身份特征和服务人数以南京市智慧养老信息化系统统计的信息为准,杜绝人为干预。
申请人和养老服务组织机构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补贴资格,追缴已拨付的资金,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对一年内受到群众两次以上投诉,经调查属实的,缓拨各类补贴;情节严重的,停拨补贴资金。
相关文件链接:http://www.njls.gov.cn/lsqrmzf/201912/t20191218_17447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