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各街(镇)、相关企业:
2018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企业防范事故风险的能力,区应急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溧水区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溧安监字〔2018〕2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溧安监字〔2018〕2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工作的通知》(溧安监字〔2018〕35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经过不懈的努力,两项工作均取得了积极成果,标准化达标企业的数量和运行质量不断提高,持有安全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已达三百余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验收达标合格企业不断增多,全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不断得到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及方针,继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通过开展这两项工作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切实降低事故风险和减少事故发生。
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南京市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情况通报暨2019年度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应急〔2019〕22号)要求:2019年在全区冶金、有色、机械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单班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及所有露采矿山企业推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同时继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开发区、各街(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本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并取得标准化证书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评审要求进行管理,定期对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评打分,编制自评报告,证书到期前及时申请换证。已通过“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验收的企业要确保机制有效运行,不断完善机制体系建设,动态评估风险,及时纠正偏差,实时消除各类隐患。
要加强宣传引导培训,借鉴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已验收合格的企业和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辖区范围内重点企业的建设工作。开发区、各镇(街)安监站要适时组织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对企业进行宣贯、培训,帮助企业进一步提高建设能力水平,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要紧紧围绕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抓住辨识管控风险和排查治理隐患这两个关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消除生产事故隐患,降低事故风险。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检查推动,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及时纠正推进。区应急管理局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督查情况将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考核。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