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溧水区社区教育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溧水区社区教育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经地生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马里兵 区教育局局长
曹智斌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蒋红松 区委两新工委副书记
马友凤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赵耕耘 区委老干部局副局长、关工委办主任
姚 民 区科技局副局长
阮翔忠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胡新春 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红梅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书美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春林 区国资办副主任
芮明翠 区人社局副局长
方明保 区农业局副局长
谢 秋 区文广局副局长
黄晓宝 区卫计局副局长
王 佳 区体育局副局长
简祖新 区总工会副主席
刘福亮 团区委副书记
丁莉芳 区妇联副主席
罗 勇 区残联副理事长
杨 祝 开发区工委委员、柘塘街道工委副书记
汤世炜 永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亚军 白马镇副镇长
葛和平 东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武月望 洪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兴荣 石湫街道区管副职干部
侯梦炜 和凤镇党委委员
秦文清 晶桥镇副镇长
区社区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马里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任主任,胡新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溧水区社区教育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
溧水区社区教育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组织部:负责指导社区党建工作和党员培训教育工作。
2.宣传部(文明办):负责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指导、考核、验收工作,宣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区社区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方案、目标考核办法,开展全区社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做好学校教育工作和教育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的理论研究和社区教育干部的培训提高。
4.科技局:组织开展科技进社区活动;负责社区各类人群科普宣传工作。
5.公安分局:配合对村(居)民、外来务工人员、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保障社区和谐稳定,降低各类案件发生率。
6.民政局:负责全区社区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社区建立健全自治组织,培养服务型社区民间组织,引导和支持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教育活动,指导开展老年教育培训。
7.司法局:负责开展社区居民普法教育,指导镇街、社区开展法律援助,促进社区民主法治建设。
8.财政局:统筹安排社区教育经费,把社区教育事业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确保社区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9.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在职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加强对企业职工劳动技能培训,组织开展技术工人技能等级培训和鉴定工作,做好失业人员和城乡新增劳动力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加强转移就业培训和进城务工人员培训。
10.农业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农村经济政策,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综合素质。
11.文广局、体育局:充分发挥现有的文化、体育设施作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加强社区文化、体育教育与培训指导。通过全民文体活动、读书活动,提高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
12.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社区各类人群的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各种形式的卫生保健咨询活动,指导社区卫生健康服务工作。依托“人口学校”,开展优生、优育、优教和生殖保健咨询工作,做好对0-3周岁的婴幼儿早期教育和育龄妇女的教育工作。
13.总工会:负责组织对全体职工开展思想、道德、遵纪守法教育;开展学习型企业建设活动。
14.团区委:配合社区党组织做好社区团建工作,帮助社区建立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指导社区做好青少年教育工作。
15.妇联:指导社区组织开展“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创建和家庭教育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16.关工委:组建讲师团,开展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和关爱教育。
17.残联:负责对有需求、有能力学习的残疾人,积极组织教育培训活动,参训率达85%以上。
18.开发区、各镇(街):建立社区教育组织领导机构,统筹社区教育工作,落实专人分管社区教育;加强对社区教育中心、村(居)民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健全社区教育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学习型家庭、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单位和其它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