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气象局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信息员队伍建设。
(三)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七)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八)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九)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区气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制订全区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等任务;承担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工作。
(二)防灾减灾科(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负责制订全区气象业务发展规划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及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气象台站、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保护和探测资料管理等工作。
(三)气象台(江宁区气象服务中心)。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负责综合探测系统、通信网络的建设和维护运行工作。负责决策服务和行业、专业专项、为农气象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效果评价工作;负责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负责手机、广播、电子屏等媒体气象服务。。
(四)气象灾害防御中心。负责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及灾害事故调查鉴定等工作;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等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工作。
三、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宏运大道4688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
五、联系方式:025-52199219;025-86183713
六、负责人姓名:华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