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整治专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精神,紧紧围绕“保药品安全”这个中心任务,进一步提高药品(含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管理水平,规范我区药品流通市场秩序,打击经销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决定开展全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区药品市场秩序,打击经销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倡导诚信、守法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整治范围
药品零售企业、民营医疗机构、疫苗接种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对象:管理水平较差的单体药店、零售连锁加盟店、近三年因经销假劣药品被查处、近三年因药品经销违规被举报或被媒体曝光的、日常监督检查存在问题较多的药店;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部、门诊部、整形美容医院等);疫苗接种单位。
(二)重点整治内容:
1、药品流通检查重点:
(1)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回收)药品;是否存在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的现象;
(2)人员履职情况:是否存在许可备案人员与实际工作人员不一致的情况,质量管理人员是否能正常履职,尤其是质量负责人能否承担质量管理的职责;
(3)是否违规私设“黑库房”(经营场所的二楼、楼梯间、储藏室、生活区内是否违规存放药品);
(4)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ERP系统是否对处方药销售实施拦截;
(5)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是否按照要求执行,长时间不销售的中药饮片是否进行养护清理;
(6)店堂内是否存放有过期药品;
(7)申报许可备案资料是否存在弄虚作假。
2、医疗机构检查重点:
(1)药品购进渠道是否规范、合法,购进药品时是否索取合法凭证并有完整记录;
(2)是否按药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存放药品;
(3)是否按规定保证冷藏药品冷链的完整性;
(4)有无使用假劣药品;
3、疫苗接种点检查重点
(1)疫苗接种点是否按照要求接收、储存、领用、分发;
(2)冷链设备运行管理、储运温度监测记录以及追溯信息上传等内容;
(3)应急处置室的设置及抢救药品的配备情况,是否配备急救药柜或药箱,其中的急救药品与清单是否一致,有无近效期或过期药品。
四、时间安排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底。
(一)部署自查阶段(通知下发之日起至3月15日)
制定江宁区药品流通使用专项整治方案,进行宣传发动;要求各单位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二)现场检查阶段(3月16日至6月25日)
各分局和相关科室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组织现场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执法稽查科要加强对药品大案要案的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专项检查期间,市局、区局将组织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列为今年药品流通监管目标考核。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
各分局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药化科。联系人:李旭冉,联系电话:51192638。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和分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主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配合协作,统筹现有监管资源、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整顿规范药品流通使用市场秩序。
(二)形成监管合力。各科室和分局要统筹安排好检查人员,分配好现场检查中的任务和分工,做到人人有任务,个个有责任。规范使用好药械经营监管系统,实现对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精准监管,提高工作效率。
(三)确保检查实效。各分局要将本次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该移交的移交,该处罚的处罚,该吊证的吊证,绝不姑息迁就。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并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