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驻区企业: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工作要求和疫情最新形势,现针对企业疫情防控有关工作,作如下提醒和说明。
一是要引起高度重视。各驻区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加强人员管控,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支持配合园区切实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是要科学组织防控。全面做好生产经营和工作场所的通风、消毒等防控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本企业职工、一线工作人员的科学防护工作,生产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三是要严格信息报送。针对节后返工情况,要全面梳理排查有武汉行程史人员相关情况,原则上,有武汉行程史的人员近期不得返工,必须实施不低于14天的自我隔离。各企业对该类人员动态信息必须主动上报园区指挥部。
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可随时联系江宁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地址:江宁区诚信大道2211号江宁高新区管委会大楼403室,联系电话:87180533)。
南京江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