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宁街道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
为推进全街道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科学、规范开展,确保秋防工作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工作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根据省、市、区有关要求,并结合我街道实际,各社区要强化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落实,严格执行生猪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持续做好全面消毒工作;要做好新城疫、狂犬病、猪链球菌病、羊痘等疫病的免疫工作;免疫档案填写规范,免疫记录和畜禽标识相符,家畜标识配戴规范,疫苗使用科学,免疫操作规范,防疫信息报送及时。
二、实施内容
1、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对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珍禽等禽只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Re-11株+Re-12株,H7N9H7-Re2株)进行免疫。
注意事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有关企业报省级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2、牲畜口蹄疫强制免疫:对猪、牛、羊、骆驼、鹿使用O型口蹄疫疫苗进行免疫,奶牛和种公牛使用O型和A型口蹄疫疫苗进行免疫
3、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对1月龄以上新生羔羊和未免疫的成年羊只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进行免疫。
4、猪瘟强制免疫:对新生仔猪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生猪使用猪瘟活疫苗进行免疫。
5、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对新生仔猪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生猪使用弱毒活疫苗、灭活苗(仅用于种公猪)进行免疫。
鼓励有条件的场(户)实施强制免疫退出试点。
6、新城疫免疫:对雏鸡和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鸡使用弱毒活疫苗、灭活苗进行免疫。
7、狂犬病免疫:对90日龄及以上犬只使用狂犬病灭活疫苗实施狂犬病免疫,并做好免疫登记,发放免疫标识。重点加强城镇、农村地区的犬只免疫工作。此后每年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所有经狂犬病免疫后的犬只应配发免疫标识,做到“一犬一证一牌”。
三、时间安排
此次秋防行动从9月中旬开始,10月底结束。9月中旬为部署准备阶段,江宁街道动物疫病防治站做好免疫物资储备与发放、防疫员技术培训、规模畜禽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科学制定或完善和宣传发动工作,各社区成立防疫工作队伍,制定本社区防疫工作计划;9月下旬至10月2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社区按照防疫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组织防疫工作队伍配合江宁街道动物疫病防治站防疫员,按照本社区防疫工作计划有序开展散养畜禽地集中免疫,确保秋防行动落实到位,逐村逐户过堂,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不留死角”。10月21日至10月31日为自查完善阶段,对于前期免疫不到位的要及时补免,完善免疫档案。
秋防实施阶段,要求各社区将每周进展情况报江宁街道动物疫病防治站。各社区自开展秋防工作之日起每周五下午5:00前上报上周六到本周五免疫情况。各社区免疫档案和秋防工作总结于10月31日前上报。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社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属地责任,社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街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防疫主体责任。
2、强化疫病监测。各社区要配合江宁街道动物疫病防治站开展免疫抗体监测,确保免疫效果,并加强疫情监控,一旦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及时上报江宁街道动物疫病防治站,不得延误。
3、做好疫苗、耳标等监管,确保优质和规范。疫苗要按要求存放及使用,失效疫苗不可随意丢弃,需集中存放,统一按要求处理。做好疫苗、耳标领取及使用台账。
4、全面推进城镇和农村犬类免疫工作,大力推进犬类免疫信息化建设。
5、各社区要为防疫人员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五、督查指导
我街道要对秋防工作和延伸绩效管理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江宁街道动物疫病防治站加强对各社区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紧紧围绕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开展防控督查活动,采取定期督查和突击随机抽查相结合,工作督查与飞行监测相结合,重点查免疫密度,指导基础免疫;查检疫消毒,防止病源扩散;查防疫队伍,促进措施到位。检查结果将纳入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