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月度安委会成员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通知
园区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现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联动化、一体化,根据《关于印发<江宁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宁委办发〔2019〕12号)、《关于印发<东山总部园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的通知》(宁东国总园管发〔2018〕71号)、《关于园区安委会成员每季度上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总结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自2019年3月1日起,园区安委会每月将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作例会,分析当月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园区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重要性,各成员单位需在工作例会上汇报上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总结及下月监管工作计划。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顺利开展。
南京东山国际企业总部园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