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调整江宁区打击防范传销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江宁区打击传销集中整治行动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严打严防传销行为,巩固近年来我区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成果,现将《关于调整江宁区打击防范传销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江宁区打击传销集中整治行动暨开展“无传销街道(园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关于调整江宁区打击防范传销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江宁区打击防范传销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祁豫玮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于茂高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谢从军 副区级干部
刁品中 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吴德厚 区政府办主任
王宜荣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杨双富 区法院副院长
钱启玉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春晴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徐正清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赵 伟 区政府办副调研员
许文林 区住建局局长
周 强 区教育局局长
古德武 区民政局局长
吴常宝 区财政局局长
江开明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高德军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姜 平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大鸿 区商务局局长
侯卫东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区委610办主任
陈炳辉 东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鲁志全 秣陵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广富 汤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伟军 淳化街道办事处主任
江诗新 禄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朋芳 江宁街道办事处主任
汤小南 谷里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道平 湖熟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正峰 横溪街道办事处主任
祁 林 麒麟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远会 江宁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局长
端 俊 高新园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易骏飞 滨江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沈振勇 中国电信江宁分公司总经理
陈颖文 中国移动江宁分公司总经理
张庆宇 中国联通江宁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徐正清任办公室主任,高德军、侯卫东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公安分局人员2名,市场监管局人员2名,住建局人员1名。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打传工作,考核监督各成员单位打传工作,指导协调各街道(园区)开展“无传销街道(园区)”创建活动。
江宁区打击传销集中整治行动暨开展“无传销街道(园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2018年打击传销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创建“无传销街道(园区)”为目标的打击传销集中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打击传销集中整治行动暨开展“无传销街道(园区)”创建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区打击防范传销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打击传销主力军作用,严厉打击各类传销违法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查处以“1040工程”、“资本运作”、“特许经营”等名义实施的异地聚集式传销违法犯罪行为,采取强有力的手段,深挖死角,挤压其生存空间,重点打击和处置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
(二)严厉打击以“消费返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 、“慈善”、“扶贫”、“创新创业”、“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等名义为幌子的各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三、部门职责
1. 区打传办:具体负责我区打传各项工作,根据工作情况定期、不定期地召集成员单位开会研究、部署打传工作;制定创建“无传销街道(园区)”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街道(园区)“无传销街道(园区)”创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建立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街道巡查制度、督办督查制度、考核通报制度等;与(涉传)街道(园区)签订《创建无传销街道(园区)责任书》,落实街道主体责任。
2. 区市场监管局:承担打传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区打传办的日常工作;做好与市级职能部门的对接,指导街道(园区)做好“无传销街道(园区)”的创建和传销的日常监管工作;做好对传销案件的行政查处,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做好涉刑传销案件的移送工作;做好活动的汇总、编发专报及专项考核工作。
3. 区公安分局(维稳办):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的人员组织工作,主要承担查办涉嫌传销犯罪案件,查处从事以经营活动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传销及阻碍、暴力抗法的行为,严厉查处阻碍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治安管理;协助街道(园区)做好打击传销集中整治期间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预案工作。
4. 区住建局:根据区打传办的要求及时提供已备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相关资料,配合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宣传和专项检查行动。
5. 区委宣传部(文明办):主要做好打击传销集中整治期间舆情的监控,应对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对打击传销集中整治行动的战果和创建“无传销街道(园区)”取得的成绩大力进行宣传报道;把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街道(园区)”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做好引导督促工作。
6. 区委政法委(综治办):加强对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工作的指导督促,将该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
7. 区法院:负责督办、指导传销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准确定罪量刑,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形成有效打击和震慑效应。
8. 区检察院:承担传销犯罪案件的批捕和起诉工作,对传销案件的诉讼过程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法制宣传和预防教育,为创建无传销城市提供司法保障。
9. 区信访局:主要做好打击传销集中整治期间涉传人员、受害人员、其他人员的上访接待工作。
10. 区发改局(金融办):负责协调商业银行依法协助工商、公安机关对传销人员往来账目、资金进行查询、暂停结算、查封等工作。
11. 区人社局:严格规范招聘企业的招聘、用工行为,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增强大学生等特殊求职人群在求职过程中对传销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12. 街道(园区):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牢固树立街道(园区)负总责的理念,把创建“无传销街道(园区)”作为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抓手;为了保证打击传销集中整治取得成效,各街道要成立打传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打传工作和“无传销社区”创建工作,其中五个涉传街道应组建一只打击传销专业队伍(或根据情况充分发挥街道综合执法队伍的作用),负责处理辖区内的传销举报投诉;排查、清理传销窝点,教育、遣散涉传人员,解救受害人员、防控涉传人员的流入等工作;街道(园区)要为“无传销街道(园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设备等保障措施,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做好在传销重点区域的宣传工作,营造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做好打击传销集中整治的其他工作。
非涉传街道(园区)要做好打击传销的防范和配合工作。针对目前传销尚未形成规模的街道(园区)要做好防控措施,立足打早、打小的思想,做好应对传销人员流入的处置预案,建立应急预备队;同时配合涉传街道的集中整治行动,形成传销露头“人人喊打”的整治合力。
13. 移动、联通、电信公司:重点对外地人员或单位申请的集团用户进行严格审查,将疑似传销集团信息及时报告给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供传销人员通信信息。针对部分社会公众人群如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不定期地发送打击传销公益短信。
四、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12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打击整治阶段(即日至11月30日)。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近年来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案件高发地区、群众投诉量较大,传销活动反复、传销人员长期聚集的涉传街道作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彻底端掉传销窝点和传销人员聚集区。公安部门要继续以“端窝点、打团伙、摧网络、抓首恶”为工作重点,对各种违法犯罪传销活动开展精准打击,以重、特大案件侦办和集群战役的发起为抓手,对传销犯罪不断掀起严打整治高潮,确保打出声势、打出成效。
(二)全面创建阶段(即日至11月30日)。各街道要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打击清理成果,防止传销人员回流,确保清理后的小区守得住、守得牢。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群防群治、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宣传教育等一系列长效工作机制,夯实“无传销街道(园区)”创建基础,开展“无传销街道(园区)”、 “无传销社区”示范点评选工作,提高创建率和创建质量。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部门和各街道(园区)对大要案件查处、集中整治、开展创建和宣传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和上报。
五、工作方法
(一)充分调研,准确研判。各街道(园区)要结合实际,认真研判近年来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案件多发、群众投诉量较大、传销人员聚集的地区,重点关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新开发小区和新建社区,积极核查涉嫌传销线索,明确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
(二)全面排查,集中打击。涉传街道(园区)要全面清查摸底,积极发现线索,充分发挥街道打传专业队(综合执法队)的作用,集中力量加大清理整治力度。要加强各街道(园区)之间的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在全区范围内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挤压传销生存空间。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充分发挥社区、派出所、市场监管等基层组织作用,进行常态化巡防,真正形成“面上清理”与“专案经营”相结合、刑事打击与行政处罚并举、教育遣返与综合治理同时推进的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新模式。
(三)教育疏导,积极防范。各街道(园区)要做好传销受害人员的解救和参与传销人员的疏导、教育等善后处置工作,强化和改进遣返方式,确保遣返到位。配合维稳、信访等部门妥善处理相关群体性上访事件,防范和制止传销活动引发的聚众滋事、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四)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街道、社区宣传阵地的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国家禁止和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防范传销。
(五)典型引导、扎实创建。培育和打造一批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无传销街道(园区)”典型,坚持以点带面,促进和推动全区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清传销违法犯罪形势,提高政治站位,认识开展此次打击传销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打击、清理、创建、宣传等重点环节,有序有效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的具体组织指挥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发挥自身优势,强化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强化联合打击、联合办案、联合查处,强化处罚措施衔接配合效力。各街道(园区)之间要强化沟通协调,通过区域协作形成联动机制,形成区域性一体化高压态势和严打合力。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专项行动中,注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要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准确把握案件定性及证据标准,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打击与维稳并重,严格把握打击政策和范围,积极预防、妥善处置涉稳事件。
(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各街道(园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行动目标,认真落实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区打传办将对工作不主动、打击不力、人民群众反映仍然比较强烈的地区进行督查,视情况予以通报,并对相关人员提请进行问责处理。
行动期间,各街道(园区)要客观、准确、如实统计、汇总工作情况,及时向区打传办汇报,并于每月底前上报集中打击传销整治行动阶段战果统计表(见附表),于12月8日前上报本次集中打击行动总结。对重大成果、案件、创建成果及集中整治综合情况等,随时上报。各街道(园区)每月报表材料上报至区打传办。
***1:联席会议制度
***2:街道巡查制度
***3:涉传人员处理教育制度
***4:督查督办制度
***5:考核通报制度
***6:创建“无传销街道(园区)”工作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7:每月统计表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关于调整江宁区打击防范传销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江宁区打击 传销集中整治行动暨开展“无传销街道(园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