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宁区供水供气事故应急预案等两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南京市江宁区供水、供气事故应急预案》《南京市江宁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两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日
南京市江宁区供水、供气事故应急预案
一、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区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对可能发生的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及说明
(1)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政发〔2006〕28号)、《南京市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宁政发〔2007〕134号)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
(2)编制说明。本预案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公共供水企业城市区域自来水供应;所称“城镇供水”,是指镇级以上(含镇级)公共供水企业城市和集镇区域自来水供应。本预案建立在《南京市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基础上,对南京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等级三级以下(含三级,以下同)进行预案和应急处置。本预案不代表城镇供水生活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城镇供水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突发事件、城镇供水生活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城镇供水企业生产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内容,水务、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城镇供水企业应另行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 江宁区城镇供水概况
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现有水厂4座,总生产供水能力90万吨/日;增压泵站6座,总增压供水能力约70万吨/日。区域供水范围覆盖南京市自来水汤山有限公司供水范围以外的江宁区绝大部分地区,以及溧水开发区(柘塘工业园)和句容市中南部地区(含华阳街道),总供水面积1900平方公里。2017年夏季高峰最高日供水量达71.96万吨(7月26日)。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宁区行政区域内城镇突发公共供水事件、严重影响供水水质、水量的应急处置。
构成城镇供水突发事件的主要因素有:水源或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放射性物质等严重污染的;主供配电系统因故瘫痪或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的;地震、塌陷、洪涝潮等灾害导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毁损的;战争、投毒、破坏或恐怖活动的;供水水源枯竭的;水厂输水总管、供配水干管爆管、断裂或氯气钢瓶发生爆炸、严重泄漏等。
1.5 供水事故分级
根据突发供水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和紧急程度,按照《南京市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I级(特别重大,红色,报经省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发布预警)是指:
(1)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南京主城区80%以上的用户无压、无水,且6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毒理学、细菌学或放射性等部分指标严重超标,必须立即停供的。
Ⅱ级(重大,橙色,报经省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发布预警)是指:
(1)受突发性事故主要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南京主城区50%以上的用户无压、无水,且12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严重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一般化学、细菌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用水安全的。
Ⅲ级(较大,橙色,由市政府发布预警)是指:
(1)受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我区东山新市区50%以上的用户无压、无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不能正常使用的;
(3)氯气钢瓶爆炸或严重泄漏,造成工作人员伤亡或需紧急疏散周边居民和人群的。
Ⅳ级(一般,蓝色,由市有关部门或区政府发布预警)是指:
(1)水厂或城市供水增压泵站的生产设施设备、出水主管、供配水干管等发生故障,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我区东山新市区30%以上的用户无压、无水,且48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水厂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使城市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常规检测指标四项严重超标,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
1.6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行业事故,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供水行业重大突发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3)分级负责,先行处置的原则。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供水行业的事故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即时供应的原则。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的原则。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行业安全监控体系。增强政府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故的综合能力。
1.7 应急预案体系
(1)本预案是《南京市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的二级预案,是发生在江宁区行政区域内、南京市突发供水事故等级Ⅲ级以下突发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是指导我区城镇突发供水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2)城镇供水企业突发供水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由江宁水务集团公司等各供水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江宁区根据发生在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警等级,成立处置南京市Ⅲ级以下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体系。应急组织体系由综合协调机构、日常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专家组组成。
2.1 综合协调机构
江宁区安委会是我区城镇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我区城镇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指示要求,部署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指导和协调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组织指挥较大以下突发供水事故违法案件的查处;向区政府报告供水事故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2.2 日常工作机构
江宁区住建局是负责我区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在我区发生城镇供水较大以下突发事件时,承担应急指挥中心职能。其主要职责是:平时负责落实区安委会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建立相关专家库;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全日制受理和收集有关供水事故信息,并及时上报;在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负责甄别事故级别,初步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后,负责组织处置工作,监测供水水质和水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评估事故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为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各供水企业和水质检测部门应建立先行应急行动组,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事故。
承担社会供水功能的自备水厂的主管单位是自备水厂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机构,由其负责本水厂及所供区域内突发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并启动应急预案后,区政府将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力量按照预案实施应急状态下抢险的工作,确保实现应急供水目标。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由区政府相关部门牵头,负有应急处置责任的相关部门、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供水企业及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或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住建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次生、衍生性供水事故,由法律规定的相关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部。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国家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区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组织协调指挥部各职能组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抢险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在事故处理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如发现事故可能导致重大溢出或产生环境污染危害,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检测调查,如已发生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4 现场处置机构
在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并启动应急预案后,区政府将根据发生在江宁区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预警等级,酌情组织市Ⅲ级以下突发供水事件的现场处置机构,可下设相关的处置职能组,各职能组牵头单位及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综合办公室:由区住建局牵头。在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指挥部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布置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2)警戒保卫和社会稳定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集中供水场所的治安警戒保卫工作,根据需要实施一定范围的交通管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等。
(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牵头。负责紧急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作进一步治疗。同时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统计伤亡人员情况等。
(4)环境监测组:由区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牵头。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和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确定事故危害区域,并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处理,防止污染源进一步扩大。
(5)应急抢修组:由区住建局牵头。主要负责指导供水企业做好供水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
(6)应急供水组:由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城管局、公安分局、商务局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等配合。其中:
区住建局:负责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和企业避峰用水方案等,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并对以上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
区发改局:负责落实企业避峰用水的措施。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避免抢水斗殴事故的发生。必要时,组织应急车辆为指定地区送水。
区商务局:负责调配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并送达指定地。
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送水和集中供水的地点,组织供应和发放,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有关社会稳定工作。
(7)物资供应组:由区发改局、商务局牵头,负责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设备等,发放伤员和中毒人员的生活用品等,提供事故处理所需的资金。
(8)信息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联络新闻媒体,统一发布有关信息,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并配合发布和宣传疏散路线,稳定民心。
(9)善后处理组:由区民政局、总工会等部门牵头,主要负责事故所涉及的安置、抚恤、赔偿等前期和善后处理工作,配合医疗救护做好有关登记和统计工作等。
(10)通讯、联络组:由区电信公司牵头,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
2.5 专家组
专家组由区卫生防疫、水质检验、规划设计、大专院校等科研单位及城市供水、供电企业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在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受指挥部指派,为事故发生地提供技术支持。
供水事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应积极配合以上各组开展工作。
3 供水事故应急体系运行机制
3.1 预防、预警与报警机制
(1)预防工作。区安委会统一部署协调突发供水事件的预防工作,区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卫计局按照各自职能,协同有关部门,分别对供水质量(水质、水压)和城镇供水水源质量进行监管。
其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原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建立城市供水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掌握水质动态;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建立供水应急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2)预警与报警。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较大、一般突发供水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①可能导致供水突发事件的早期信息有:水源地上游陆域、水域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水源水位过低或枯竭,取水困难的;地震、塌陷、施工、供电系统发生故障等,影响到水厂生产和安全的。
②根据早期信息、监测信息,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级别进行预警。预警和报警信息应该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各级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预警和报警信息应包括:供水突发事件预警的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2 预警信息发布
(1)进入预警状态。区政府有关部门在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突发供水事故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应在初步判定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进入预警状态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②发布预警公告。Ⅲ级(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Ⅳ级(蓝色)预警由市市政公用局及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发布。
③区政府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构。
④应急处置各职能组和各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供水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即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⑤调集事故应急所需的专家人员及有关物资和设备等,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2)接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根据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和报警信息,作出接警处置的应急决策。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3.3 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突发供水事件的权利和责任。突发供水事件的发生单位,无论事故级别大小,都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报后,应初步判定事故级别和类别,在2小时内分别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区政府报告。
对情况紧急或可能发生重、特大供水事故的,可以先越级上报,但应及时向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补报。
(2)报告方式与报告内容。突发供水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各供水企业要立即如实向当地供水行业、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先期处置过程要做好记录。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情况紧急,可采用先电话报告、后书面补报的方式。
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伤亡人数、发展趋势;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态控制情况;突发事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突发事件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先期处置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前,事件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事件发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要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3.4 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机制。突发事件响应与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①Ⅲ级突发供水事件响应与处置,由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成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按预案组织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
②Ⅳ级突发供水事件响应与处置,由区政府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按预案组织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供水节水管理处。
③Ⅳ级以下、供水企业内部生产突发事件响应与处置,由区级供水企业或街道办事处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按供水企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住建局和区供排水管理办公室。
(2)分级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
①Ⅲ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根据市级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组建。
②Ⅳ级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由区住建局、区级供水企业领导成立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处置,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建委和市供水节水管理处。
③Ⅳ级以下、供水企业内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由事件发生地的区级供水企业领导或街道办事处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按城镇供水企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住建局和区供排水管理办公室。
(3)应急响应程序。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状况初步确定事件响应的级别,分别向上一级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赶赴现场,根据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同时上报事故处置的最新进展情况。
(4)应急响应的主要工作内容。应急响应的主要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关系、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组织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5 信息发布
(1)突发供水事件的有关信息必须经区政府认定后,由专门机构对外进行发布,争取社会的支持和理解。
(2)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供水企业及其他部门不得随意或恶意传播与供水事故有关的信息。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的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3)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公告等方式进行发布。
3.6 现场指挥与协调
(1)指挥和协调机制。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后,各有关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指定位置,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本着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的原则,抓紧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应急处置任务。
(2)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通报事故情况,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指派有关人员参与应急指挥和指导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等。
(3)指挥与紧急处置。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处置指挥部可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3.7 应急监测
区住建局、水务局、环保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成立供水质量应急监测组、供水水源质量应急监测组、水源地环境污染情况(包括氯气浓度检测)监测组,到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地***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作出分析、预测,提出初步处置建议等。根据情况,必要时及时请求市有关部门检测支援。
3.8 应急监察
区住建局应在接到突发供水事件报告后,立即赶赴事发现场,调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后果、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监督、协助指导现场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的撤离和防护工作;对事件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做好应急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9 应急安全与防护
(1)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事故的特点(如氯气泄漏、水上作业等),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有关规定。现场监测、监察和处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防毒面具或救身器材等,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故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2)受影响群众的安全
根据突发供水事件的性质(如氯气泄漏、水质事故等),指挥部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主要内容如下: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和安全保卫等,并告知群众具体疏散路线和有关注意事项;根据需要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和提供食物等,并告知群众有关具体信息。
3.10 突发事件时期的应急供应与社会稳定
(1)突发事件时期的应急供应。在指挥部宣布城镇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后,各应急处置职能组应立即开展有关工作,随时待命。在城镇供水水量和供水水压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应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相关保供工作。
在应急供应期间,可在必要时采取以下措施:通过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储水准备,各单位、企业和家庭可利用自备水池、集水池及自备容器等储水。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取用井水单位的自备水源单位开足设备,保证供水,并由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国家城市供水监测网南京监测站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或分时段分片供水。对局部地区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对市场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统一调配,并考虑从周边城区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酌情发放给居民饮用。
(2)突发事件时期的社会稳定。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为防止因“水荒”引发乘机哄抬涉水商品物价、抢水或破坏城市供水设施等不稳定事件,区公安部门应会同物价、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公共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和生命财产安全。
3.11 应急终止
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立即恢复正常供水,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其中:
城市突发供水事件等级Ⅲ级,区政府或区住建局可申请终止应急状态,经市建委审核,并报市政府或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方可终止应急状态。
城镇突发供水事件等级Ⅲ级以下(不含Ⅲ级),事发地街道或供水企业可申请终止应急状态,经区住建局审核,并报区政府或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方可终止应急状态。
3.12善后处置
突发供水事件所在街道应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供水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理赔工作。
3.13 调查与评估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街道,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报告。调查评估报告应在应急终止后一个月内完成。调查评估报告应包括: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突发事件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突发事件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从供水系统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4 应急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街道要按照预案做好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预案切实做好相应的人、财、物、卫生、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群众基本生活。
4.1指挥保障
(1)区级指挥保障。事发地点在东山副城且突发供水事故等级Ⅳ级以上(含Ⅳ级),应急处置指挥部地点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应指定专门场所和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
(2)街道级指挥保障。事发地点在区街道范围的镇级供水企业且供水突发事故等级Ⅳ级以下(不含Ⅳ级),应急处置指挥部地点设在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指定专门场所和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
其基本职能包括:接收、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水系统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接收和传递省、市供水事件应急处置机构提供的应急响应信息;为指挥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和部门间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4.2 信息与通信保障
加强突发供水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各类突发供水事件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突发供水事件现场与供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江宁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等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
4.3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队伍及装备保障
各应急处置机构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内容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基本信息,建立储备数据库随时调用。
4.4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与实施紧急处置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区交通海事部门负责依法实施江河水域及内河的航运管制;相关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4.5 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供水事故发生后涉及到医疗救护工作的,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区卫生部门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特性和需要,严密组织实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等相关工作。
4.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必要时可请求武警部队给予支援。突发事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属地警力要迅速开展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管理,依法处置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4.7 物资保障
发改、商务等部门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保障抢险救援队伍的相应装备投入;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药品的储存、供应。住建等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应急工作中应急物资的调用,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建立突发供水事故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提升经济动员能力,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4.8 经费保障
对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从区政府预备费中列支。
4.9 社会动员保障
由区民政局牵头组建各类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志愿者队伍。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等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的训练指导和专业支持。红十字会等各类志愿者队伍作为群众性组织,平时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全区社区保安队伍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加强平时的防范巡视,及时报告有关信息,并协助专业队伍做好现场治安维护等工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供水行业管理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较大等级突发供水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市民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供水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供水事件有关信息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本预案由区住建局编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6.2 本预案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并及时修订更新。
6.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供气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南京江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规范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行业标准,结合江宁区实际而制订。
1.3 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共计83项。专项预案主要包括:《消防应急预案》《客户应急预案》《场站应急预案》《输配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
1.4应急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要始终把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在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区城建集团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管理职责负责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责任区域内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4.3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司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内外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事故发生的责任区域管理部门为事故应急救援初始响应的第一力量,充分发挥自救作用。各部门根据本预案应急响应等级要求,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4.4 科学调控,依法规范。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做好应对各种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专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2 适用范围
2.1 本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应对南京江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责任范围内发生的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公共事件等突发事件、事故,用于指导公司下属各部门编制消防、客服、场站、输配、自然灾害等专项预案或应急方案。
2.2 事故分类
2.2.1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包括管道天然气、燃气器具销售等。经过对上述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进行辨识、分析,公司主要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燃气泄漏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和公共事件等。
2.2.2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安全生产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四级:
一般事故A级:造成2人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B级: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C级: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D级:未造成人员重伤,或者2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较大涉险事故:①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②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③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④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⑤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⑥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3 危险性分析
3.1 公司概况
南京江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现有气源为天然气,供气方式主要为管道气。现有天然气门站1座,LNG释放站1座,CNG释放站2座(1座停用)。
3.2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3.2.1 主要风险及重要危险源类别
(1)重要危险源类别。按照不同的业务模块或生产设备设施划分,公司重要危险源清单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①场站设施:燃气泄漏引发中毒、火灾、爆炸,压力容器超压引发爆炸;
②燃气管网:燃气管网因老化、第三方破坏、地质变化和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燃气泄漏引发中毒、火灾和爆炸等事故;
③客户燃气设施:客户自身安装燃气设施安装不规范或使用不当造成燃气泄漏,引发中毒、火灾和爆炸等事故;
④CNG、LNG释放站:槽车自燃引发火灾、违章驾驶导致车辆伤害,站内员工违规操作造成物体打击、冻伤,槽车卸装不规范引起燃气泄漏造成燃烧和爆炸等。
(2)主要风险。按照事故原因及类别,公司主要风险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①天然气门站、高中压调压站、LNG与CNG释放站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或发生严重泄漏、火灾、爆炸;
②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或者天然气门站、高中压调压站、LNG与CNG释放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③输配、运营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高压气体泄漏等,引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后果或发生较大涉险事故;
④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含高压管网)因自然寿命、故障、外界因素(第三方破坏)等原因导致干管断裂、破坏,或突发灾害或上游供气异常,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⑤工业用户、公共用户安装不规范或使用不当,造成发生燃气泄漏、爆炸和人员伤亡。
⑥住宅区、居民用户安装不规范或使用不当,发生燃气泄漏、爆炸和人员伤亡。
⑦安全防护措施缺失或不到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原因,作业(含施工)过程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4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4.1 应急组织机构体系
公司应急指挥部是公司应急救援最高指挥机构。在公司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状态下,公司成立应急抢险指挥部。指挥部由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其他经营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公司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小组:办公室、生产技术组、后勤保障组、应急抢险组及五个现场处置组,各现场组架构图详见各部门应急预案。公司应急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秦序文
副总指挥:桂海峰、李绍兵、丁建国、骆正荣、俞 斌
高 菁、陈良文
指挥部其他成员:各功能小组负责人(含副组长)
指挥部下设五个功能小组:应急办公室、生产技术组、应急抢险组、后勤保障组、现场处置组(下设五个小组:运行管理部现场处置组、客户服务部现场处置组、工程部现场处置组、物资供应部现场处置组、总经理办公室现场处置组)。
4.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4.2.1 应急小组职责
组 别 | 日常职责 | 应急状态下工作职责 |
指挥部 | ①全面监督落实公司各单位应急预案、操作规程的编制、发布、培训、修订及演练工作; ② 负责应急资金和应急物资的准备工作; ③了解公司各单位日常生产运行状况,并做各重点管控部位进行重点管理监督; ④保持与各单位小组的日常联络机制; ⑤做好相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 | ①负责应急抢险人员、物资、措施的落实; ②负责应急抢险资金的落实; ③保持与市、区有关部门和集团有关部门的联络及指令、信息的畅通; ④及时调查设施破坏受损及职工、群众受害情况,指导排险抢修; ⑤疏散受灾群众,抢救燃气设施,及时调度队伍加强抢险力量; ⑥调控生产环节,组织恢复生产,尽快做好安全稳定供应; ⑦与市、区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提高应急抢险整体效果; ⑧牵头组织管道施工单位参加排险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⑨实施区域联动的应急管理要求,必要时及时协调调用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应急力量或根据集团成员公司的要求组织救援力量参与区域应急联动。 |
应急办公室 | 设置在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 ①公司级应急预案编制、发布、修订、培训和演练工作。 ②检查、督促公司各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修订、培训和演练工作。检查应急物资的准备情况。 ③做好相关应急管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④保持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掌握事故及危机信息。 | ①接收应急情况信息并分析、上报指挥部; ②***事故发展动态,沟通情况并汇总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③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和对外联络,确保信息畅通,并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向外发布事态信息; ④根据指挥部的意见,向华润燃气集团、政府有关部门报送事故动态信息; ⑤完成应急救援总结的审核和归档工作; ⑥做好伤员及家属慰问,事故损失核算、理赔工作。 |
生产技术组 | ①掌握公司各部门的技术资料及相关数据,并及时更新; ②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日常技术支持; ③掌握公司各部门生产技术故障的技术处置手段或措施 | ①掌握事故动态,根据事故处置要求,及时提供技术资料并进行数据分析、测算,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②对事故造成的后果进行评估,做好恢复生产的安排、调度、协调工作; |
应急抢险组 | ①掌握公司各部门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及各单位应急抢修力量情况; ②监督、落实各部门做好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工作; ③监督、落实各部门各项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 ①正确判断动态,协调抢修力量,落实指挥部抢险指令和实施抢险方案; ②做好现场的警戒和人员、车辆的疏散以及与公安消防机关的协同配合工作,保证抢险顺利进行; ③做好事故现场用于事故调查取证的相关资料保全和收集工作。 |
后勤保障组 | 掌握各单位抢险、生活物资储备情况,并监督各部门做好储备工作。 | ①了解掌握抢险、生活物资储备情况,并根据指挥部指令进行调度; ②及时掌握事故的伤害情况,做好内外部物资转移、医疗救护力量的协调、配合工作; |
现场处置组 | ①做好本部门应急预案、操作规程的编制、发布、修订、培训和演练工作; ②保持与周边联动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并定期开展联合演练; ③做好日常的物资储备; ④建立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机制。 ⑤做好本部门的安全检查与重点要害部位的监控。 | ①负责本部门抢修、消防、救护、后勤队伍的调度,落实指挥部和抢险组的指令; ②负责本部门级应急响应,执行本级相关应急预案; ③协助指挥部各个小组完成抢险和事后处理事宜。 |
4.2.2应急小组人员职责
组别 | 负责人 | 日常职责 | 应急状态下工作职责 |
指挥部 | 总指挥:秦序文 | 全面负责公司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督促各单位做好应急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 全面负责公司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
副总指挥:桂海峰、李绍兵、丁建国、骆正荣、俞斌、高菁、陈良文 | 协助总指挥做好分管单位的应急管理监督工作 | ①协助总指挥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采取迅速、正确的行动来处理事故; ②当分管范围内的基层单位发生事故时,指挥、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③协调、组织分管范围的救援力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
应急办公室 | 组长:魏代安(兼新闻发言人) | ①组织实施公司级应急预案编制、发布、修订、培训和演练工作。 ②组织检查各单位、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修订、培训和演练工作情况。检查应急物资的准备情况。 ③做好相关应急管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④保持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掌握事故及危机信息。 | ①做好与外部单位或部门的沟通联络工作,及时将相关应急管理信息传达至指挥部成员。 ②做好相关应急管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③保持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 ④及时掌握公司内部最新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并根据指挥部要求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⑤了解事故理赔、事故损失核算等有关工作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在紧急状态下,组织公司办公室、安全保卫部、党群工作部人员,负责应急处置内外部联络及信息传递工作,履行事故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并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向外发布事态信息,同时做好伤员及家属慰问,事故损失核算、理赔工作。 |
副组长:高菁(兼)、徐智顺 | 协助组长做好应急信息的收集及与政府部门、媒体的沟通工作。 | 协助组长履行应急办公室职责。 | |
生产技术术组 | 组长:李绍兵(兼) | ①掌握公司各单位的技术资料及相关数据,并及时更新; ②为公司各单位提供日常技术支持; ③掌握公司各单位生产技术故障的应急处置手段或措施。 | 及时提供抢修和恢复生产所需资料及数据测算、资料汇集、技术服务。做好恢复生产的安排、调度、协调。 |
副组长:宗平 | 协助组长履行生产技术组职责。 | 协助组长履行生产技术组职责。 | |
应急抢险组 | 组长:骆正荣(兼) | ①掌握公司各单位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及各单位应急抢修力量情况; ②监督、落实各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工作; ③监督、落实各单位各项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 协调抢修力量,落实指挥部抢险指令和实施抢险方案,并做好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事故证据保全和收集以及与公安消防机关的协同配合的相关工作,保证抢险顺利进行。 |
副组长:董延红(兼)、卞长青 | 协助组长履行应急抢险组的相关职责。 | 协助组长履行应急抢险组的相关职责。 | |
后勤保障组 | 组长:陆伟(兼) | 掌握各部门抢险、生活物资储备情况,并监督各部门做好储备工作。 | 在紧急状态下,组织公司物资供应部、人力资源部人员及办公室车管人员、司机,做好抢险、生活物资储备,负责后勤供应,配合抢救伤员等。 |
副组长:俞斌(兼)、陈阳、赵文龙(兼) | 协助组长履行后勤保障组职责。 | 协助组长履行后勤保障组职责。 | |
现场处置组 | 组长:各部门正职管理人员 | 做好本部门应急预案、操作规程的编制、发布、修订、培训和演练工作; 保持与周边联动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并定期开展联合演练; 做好日常的物资储备; 建立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机制。 做好本部门的安全检查与重点要害部位的监控。 | 负责本部门抢修、消防、救护、后勤队伍的调度,落实指挥部和抢险组的指令,做好本部门级应急响应,执行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并协助指挥部各个小组完成抢险和事后处理事宜。 |
副组长:各部门副职管理人员 | 协助组长履行应急抢险的相关职责。 | 协助组长履行应急抢险的相关职责。 |
(1)应急状态下,总指挥不在现场时,由在场行政职务最高者任临时总指挥;各现场组、功能小组负责人不在场时,由该小组中现场行政职务最高者任临时负责人;
(2)各现场组的应急人员名单由各部门在部门预案中具体明确,并根据应急抢险的需求设立职责明确的应急救援小组。在特殊情况下,现场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临时调整下设功能小组的职责及人员组成;
(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具有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5 预防与预警
5.1 预防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根据公司经营性质和所在地环境特点,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种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加强应急管理,做好突发事件预想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于确定为重大危险源、重要危险源的工作项目(场所、设备),制定明确的控制要求,如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指标值,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在经济能力和技术条件允许的条件下,按以下优先次序提出控制措施或管理方案,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防止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扩大:①安全技术措施(按下列顺序: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②管理措施(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程序、监护、检查);③个体防护。
5.2危险源监控
5.2.1对于确定的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日常监视和检测制度并予以实施。检测内容包括检测项目及分析内容、检测时间、频次、方法、检测责任人及配合部门等。属于国家法规强制规定的检测项目(如特种设备),应委托法定的外部机构进行检测。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储罐、压力容器等危险源,应设置专门的检测系统,必要时进行连续检测。
重大危险源点、重要危险源具体监控措施主要包括:
(1)对于场站内的压力管道、动能设备等重要设施,由运行人员实施日常巡视,现场巡视周期为每小时至少一次。相关设备、管线由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周期为每日至少一次。
(2)输配管网由巡线人员进行周期性巡视、查漏;管网周边存在施工工地的,由工地巡视人员定期现场巡查。
(3)输配管网设置有SCADA系统,对主要设备、设施及运行状况进行24小时远程监控。客户户内设施实行定期入户检查,检查周期每2年至少一次。
(4)人员的监管措施:对于员工的“三违”情况进行分级监管,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及时纠正、处理。对员工思想动态及时把握,发现异常及时疏导。
5.2.2 特定情况下,特别是在事故发生后,应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控和检测。
5.2.3 对检测的结果进行分析,重点分析检测结果与相应国家、地方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情况,并对各检测项目的历史数据进行回顾与分析。如果通过分析发现不符合,应组织人员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予以实施,直至不符合情况消除为止。
5.3 预警行动
5.3.1 巡视、监控(值班)人员发现运行参数异常(包括温度、压力、浓度、流量、容量等)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将信息传递到相关情况处置单位或个人。巡视、检查人员发现危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的行为及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将信息传递到相关情况处置单位或个人。对于可能引发事故的,应及时报告。各级应急管理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本预案和本部门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5.3.2 对于自然灾害的警报,按市气象部门规定等级进行预警信息发布。
6 信息报告与处置
6.1 信息报告与通知
6.1.1 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52166258;公司应急抢修报警电话:96889677。
6.1.2 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
公司人员一旦发现紧急情况,或96889677接到市民的燃气紧急情况报警后,应立即通知责任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责任部门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确认或根据情况以其它方式了解详细情况后,立即通知公司安全技术部,由安全技术部根据情况判断是否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和通知相关公司领导。相关事故报告流程如下图所示:
(说明:原则上,事故报告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
6.1.3 对于超出公司处置能力(经确认的或根据现场态势发展预判)的事故或紧急事件信息,应第一时间报警请求社会增援,如拨打110、119、120电话等。
6.1.4 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要求:接警人员应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及报告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并详细记录。应急人员接到警报后,应采取最快的交通方式,赶赴现场。对不参加抢险、拖延抢险时间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2 事故信息上报
6.2.1发生事故后,不得瞒报、迟报、误报、谎报事故信息。
6.2.2 对于一般事故C级,应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由安全技术部口头报告区有关部门及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138****2969、139****5192)。
对于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等级的事故,应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由安全技术部口头报告区有关部门及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一般事故C级及以上等级的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应在12小时内由安全保卫部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6.2.3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6.3 信息传递
6.3.1 事故发生后,对于可能危及周边单位的,事故地点管理责任单位应及时通知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居民区,可以采用现场喊话方式或通知物业单位,并在物业单位配合下及时传递危险信息。
6.3.2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周边联防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请求增援。
6.4 事故信息披露
6.4.1 事故信息的披露应经各级现场指挥确认后,由指定信息发布人员对外发布。
6.4.2 指定信息发布人员指:各级新闻发布人员及其替代人选或由现场指挥授权的人员。信息发布人员应及时了解掌握事故的最新情况。
6.4.2 事故发生后,对媒体的采访应采取积极应对态度,不得抵制、生硬拒绝媒体采访。现场人员接到媒体采访请求时,应做好解释工作,引导记者找信息发布人员了解详细情况,并告知信息发布人员或现场指挥联系方式。
6.4.3 对于未经核实不允许发布的信息,严禁对外披露,避免造成信息发布混乱。
7 应急响应
7.1 应急处置原则及响应分级
7.1.1 应急处置原则
7.1.1.1 处理抢修事故的一般原则
(1)抢修作业应统一指挥,严明纪律,并采取安全措施。
(2)所有抢险抢修作业必须超越其它工作,应列为最优先处理的事项。接到抢修信息,应立即组织力量,尽快赶赴现场。
(3)对于输配管网及用户设施,接到抢修后报警,应按社会服务承诺时限赶往事故现场,并根据事故不同情况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
(4)在处理事故的抢险抢修时,应按以下的先后次序进行:①保障生命安全;②保障财产安全;③找出并修复泄漏点;④在现场做最后排查;⑤事故的起因分析及预防。
(5)按事故性质分类,应按以下的先后次序进行处理:①爆炸、火灾、燃气泄漏;②燃气供应中断、供应不稳定、区域压力过高或过低;③严重安全隐患的燃气设施及燃气器具;④重要客户如医院的燃气设施或燃气具损坏或失效;⑤重要工商客户的燃气设施或燃气具损坏或失效。
注:在处理有些险情的先后次序时,应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出判断,有些事件不属以上任何一类,但只要危及人员、周边环境的险情,均需作优先处理。
7.1.1.2 燃气输配管道设施事故处置原则
(1)用户室内燃气管道设施
①用户室内发现少量泄漏,应打开门窗通风,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检查用户设施及用气设备,准确查出漏点,严禁明火查漏,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维修作业。
②用户室内发生大量泄漏或火灾爆炸,应立即在室外切断气源,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检查用户设施及用气设备,准确查出漏点,严禁明火查漏,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维修作业。
(2)中低压地下输配管道设施
①地下管道大量泄漏抢修应采取有效措施(用消防喷雾水***喷射稀释或强制排气通风)排除积聚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
②开挖作业应根据管道竣工资料确定开挖点,使用符合规定的工具作业,并设置浓度报警装置。当环境浓度在爆炸范围时,必须强制通风,待安全后方可作业。
③土方工程应符合安全规范和满足抢修需要。
④泄漏抢修应在降压或切断气源后进行,当泄漏处已发生火灾,应先采取措施控制火势后,再降压或切断气源,严禁出现负压。
当地下管道泄漏在可控范围内的情况时:
①泄漏位置明确,可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抢修方案。
②泄漏情况明显,泄漏位置不明确,应进行警戒,开挖土方寻找泄漏点,待漏点明确后再确定抢修方案进行抢修。
③泄漏情况不明,应进行警戒、打眼查漏,确定开挖点,明确抢修方案再进行抢修。
注意事项:火灾、爆炸、泄漏应急处理需停气时,应立即通告用户停止用气,关闭灶前阀门及灶开关。
(3)高压天然气输配管道设施
①对于门站高压天然气输配系统发生严重泄漏事故
一是应立即切断上下游控制阀门,切断出站电动阀,并立即报告生产调度部门,做好气源调度事宜。
二是对于泄漏的管道、设施,有备用设施、管道的,在确认供气可靠的前提下,应尽快启用备用设施。
三是通过放散系统,有组织对泄漏设施进行降压。抢修、堵漏作业应在压力降到微正压后方可实施。降压过程,现场按照第
7.1.1.5条规定的原则采取措施,做好警戒区设定、人员疏散、防爆措施、泄漏气体浓度监控。
②对高压天然气输配管网发生严重泄漏事故
一是应立即切断上下游控制阀门,并立即报告生产调度部门,做好气源调度事宜。
二是泄漏现场按照第7.1.1.5条规定的原则采取措施,做好警戒区设定、人员疏散、防爆措施、泄漏气体浓度监控。
7.1.1.3 LNG(液化天然气)设施事故处置原则
(1)当因设备、阀门故障或阀门误操作导致LNG大量泄漏时,由现场组织抢险人员,通过控制站内相关阀门的液相/气相隔断方式,根据现场泄漏部位及泄漏程度,实施生产降压或放空作业,待减压或放空完毕,经确认后,才可按照规定开展抢修工作;
(2)当发生事故时,应做好现场的警戒工作,疏散现场无关人员,并禁止一切潜在火源;
(3)对必须接触LNG的抢险(包括阀门操控)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后方可执行相关操控指令;
(4)严禁在LNG上直接喷水,以免加快LNG的沸腾和蒸发,致使险情加剧。
7.1.1.4 CNG设施事故处置原则
(1)当CNG设施发生事故时,必须第一时间关断泄漏点上下游最近控制阀门,同时立即对泄漏管段和设施进行泄压操作,并做好现场人员和车辆的警戒工作,禁止一切潜在火源;
(2)利用消防喷雾水***吹散泄漏积聚的天然气,防止形成可燃气体;
(3)对于室内泄漏的情况(压缩机撬装),要及时开启防爆通风机加强通风;
(4)待确认泄压放散完后,方可组织抢修和修护工作;
(5)处理事故的人员应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事故发生后,对于可能危及周边单位的,事故地点管理责任单位应及时通知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对居民区,可以采用现场喊话方式或通知物业单位,并在物业单位配合下及时传递危险信息。
7.1.1.5 大规模停气事件处置原则
(1)当因高压管道破坏、上游气源中断等原因发生大规模停气事件时,运行管理部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气源,如将军路计量站;客户服务部应做好相应的社会告知宣传工作,防止发生社会负面影响;
(2)客户服务部应第一时间通知大型工业用户和工商用户,要求其做好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同时对该类用户停止供气,尽可能的保障居民用户的正常用气。
(3)对于因上游气源中断导致的大规模停气事件,运行管理部应及时做好与上游的沟通工作,及时了解气源恢复情况,以便我司做好恢复供气相应准备工作。
(4)对于因高压管道破坏导致的大规模停气事件,运行管理部应及时依照部门应急预案要求开展抢修抢险工作。
7.1.1.6 通用险情处置原则和措施
(1)设立警戒区域,疏散警戒区内的无关人员,严禁无关车辆、行人入内,消除周围一切火源。
(2)利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检测设备对可燃气体扩散范围和浓度进行检测与分析。在爆炸气体包围区域内,严禁开关电源开关,由配电盘统一控制,防止产生火花;抢修工具应使用铜质的,非铜质的应涂上黄油;禁止使用有线、无线的通信设备器材;所有的抢险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动作轻微,禁止撞击、摔、砸。进入警戒区的消防战斗车排气管要佩戴防火罩。
(3)用水浇湿灾区四周的地面预防静电火花的产生,必要时用高压喷雾水驱散聚集的燃气,保护抢修人员。
7.1.2 响应分级
结合集团预案及地方政府应急管理的要求,综合考虑燃气突发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三级响应。相关分级情况列表如下:
应急响应 级别 | 触发/启动条件 (满足任何一种情形即可) | 控制事态能力 | 备注 |
Ⅰ级响应 (社会级) | 事故等级: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事故;较大及以上涉险事故。 | 只有社会力量才能控制(以社会力量为主) | 需上报地方政府、集团启动应急预案。 由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长担任总指挥 |
影响程度:影响范围超出或极可能超出公司场站的大面积燃气泄漏,危及主要工艺装置区持续燃烧、爆炸事故(针对生产场站);需周边群众紧急撤离的火灾、泄漏事故;须实施交通管制的泄漏事故;事故、事件超出公司内部控制、处置能力 | |||
Ⅱ级响应 (公司级) | 事故等级:一般事故C级、涉及多人(3人及以上)轻伤的一般事故D级 | 险情主要由公司内部控制,必要时由社会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处置 | 不需要启动地方政府综合应急预案; 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分管副总或事故区域责任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 |
影响程度:影响范围未超出场站的较大泄漏或影响主要工艺装置区的火情(针对生产场站);高压管网、中压主干管遭破坏事故;2户及以上用户受损的燃烧、爆炸事故;重要工商用户用气场所燃烧、爆炸事故;给公司形象带来严重恶性影响的事故;大面积停气事件。事故、事件超出部门内部控制、处置能力的 | |||
Ⅲ级响应 (部门级) | 事故等级:未涉及多人(3人及以上)轻伤的一般事故D级 | 险情主要由部门内部控制,必要时由其他部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处置 | 需启动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负责人担任现场总指挥 |
影响程度:不影响或短时间影响主要生产区域的可控制火情,少量的燃气泄漏;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中低压管网、用户事故;其他部门、班组可以控制的险情 |
说明:对于III级响应,各部门在编制部门应急预案、专项预案时,允许结合应急能力分析结论,根据事故的影响程度,细化分级响应等级,如:拆解为部门级、班组级响应。
7.2 响应程序
7.2.1 初始应急响应
紧急情况下,值班的操作人员、保卫人员等在现场人员在进行事件报警的同时,现场其他当班人员或事件当事人应采取下列应对措施:
(1)组织无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当发现有人员受到伤害时,在确定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紧急救护;
(3)在确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控制或排除险情。主要包括:
①在发生燃气泄漏时,切断泄漏源;启动消防系统,驱散泄漏气体并保护设备设施;
②在现场发生火灾时,进行初期灭火;
③在生产区域发生火灾时,对周围设备、管道、设施进行喷淋保护;
④根据应急预案内容采取其他控制措施及自救行动。
(4)当公司应急响应启动后,听从现场指挥调遣。
7.2.2 应急响应的启动
根据事件现场实际情况以及分级响应原则,相关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如下:
7.2.2.1 Ⅲ级响应:对于部门内部可以控制的事故、险情,由责任部门负责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责任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或确认险情后,应立即通知本部门所有应急响应组成员到达应急岗位,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组成现场临时指挥小组赶赴现场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并及时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公司领导也应赶赴现场。
在出现需要外部力量配合处理的情况及征兆,应及时通知社会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处理:如伤员救护(120)、火情控制及泄漏气体控制(119)、人员疏散(110或居委会、物业公司)等。
对于涉及外部协助进行的应急处置,但现场应急处置仍由部门内部力量为主且事故后果及影响范围不超出Ⅲ级响应级别的,可以不进行响应等级升级。
7.2.2.2 Ⅱ级响应:对于需要动用公司及公司多个部门应急资源进行险情控制的,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启动Ⅱ级响应。
当宣布启动公司Ⅱ级应急响应后,公司应急指挥部同时成立并运转。公司安全技术部立即向相关应急组织传达应急启动指令,并立即通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及应急小组到达应急岗位,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公司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赶赴现场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并及时向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政府主管部门值班室、区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
(1)在公司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未到达事件现场之前,事件现场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开展应急行动:
①现场指挥由在场的最高职务者临时担任,当上级领导赶到后,立即移交指挥权;
②公司应急指挥部指令未到达前,现场应急响应行动应按Ⅲ级响应程序进行指挥,当公司应急指挥部指令到达后,现场临时指挥应立即贯彻执行;
③事件当事人和已到达事件现场的其他人员应听从临时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2)当公司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以及各应急小组到达事件现场后,按以下要求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①公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授权人员到达事件现场后,立即接管现场应急指挥;
②临时指挥人员立即向到达现场的指挥人员简要汇报应急救援现状,并协助指挥;
③各应急小组组长立即贯彻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带领本小组成员开展应急行动;
④事件现场参与初始应对的应急响应人员回到各自应急小组,听从本小组组长指挥。
在出现需要外部力量配合处理的情况及征兆,应及时通知社会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处理:如伤员救护(120)、火情控制及泄漏气体控制(119)、人员疏散(110或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对于涉及外部协助进行的应急处置,但现场应急处置仍由公司内部力量为主且事故后果及影响范围不超出Ⅱ级响应级别的,可以不进行响应等级升级。
7.2.2.3 Ⅰ级响应:对于超出公司处置、控制能力的事故、险情,公司应立即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及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拨打110、 119、120电话通知相关部门,由政府主管部门、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上级(地方政府、集团)应急指挥机构指令未到达前,现场应急响应行动按Ⅱ级响应程序进行。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接手相应工作后,由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长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抢险工作。
7.2.2.4 响应升级原则: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关注事态的发展情况,若触发或预判事态发展将达到上一层级应条件的,应及时请求增援,并由本级总指挥(现场指挥)进行应急响应升级。
7.2.2.5 不管是哪一层级的应急响应,有关应急队伍应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及险情控制,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7.2.2.6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必要的专业防护装备和劳保用品,并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同时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并严格履行抢修抢险程序,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7.3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由现场指挥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队伍可撤离现场。
8 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各小组的职责,安排做好以下后续工作:
8.1 善后处理
妥善安置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如有遇难人员,需成立专门小组进行处理。配合政府,妥善安置周边受影响的群众,包括提供食、住、行等便利。现场经取证和清理后,开始恢复生产、工程建设或其他工作。评估事故损失(包括社会影响)。办理保险索赔相关事务。向上级部门(政府部门、集团)上报的相关应急处置情况。对于已造成负面影响的事故,根据社会影响评估情况,做好解释、澄清、信息发布工作。
8.2 事故调查
由安全技术部收集相关资料并向事故调查组或事故调查部门移交。由事故调查组或事故调查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工作,具体程序按事故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8.3 总结与评价
8.3.1 涉及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事故
应急响应工作总结与评价工作由安全技术部负责组织,其他小组配合。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整个应急响应工作进行评估,安全技术部根据评估报告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各小组根据评估报告中提及的整改项进行整改,必要时,由应急委员会组织演练。
8.3.2 涉及Ⅲ级应急响应的事故
应急响应工作总结与评价工作由发生事故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其他小组配合。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公司安全技术部审核。发生事故的责任部门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整个应急响应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对评估报告中提及的整改项进行整改,必要时组织演练。
8.4 记录整理与存档
8.4.1 涉及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事故由公司安全技术部对应急响应全过程的记录进行整理归档,各小组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归档材料;涉及Ⅲ级应急响应的事故由发生事故的责任部门负责记录的整理归档。
8.4.2 应急记录形式可以是手工、电子文件、录音等记录形式。
8.4.3 应急响应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接警记录、应急会议记录、重要事件及关键工作点时间记录、签发和接收的文件记录、与上级部门(集团、政府部门)沟通的所有记录、信息发布和媒体沟通记录、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记录、事故调查报告、应急响应总结报告、不符合项整改措施及整改***记录等。
9 保障措施
9.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公司内部远程通讯主要通过固定电话、手机来进行沟通与联络。各级应急组织人员的移动电话应保持24小时开通。公司各类防火区内及中控室与防火区间的通讯应采用防爆对讲机联络,对讲机的频率设定应符合规定,对讲机电池应定期充电,以确保对讲系统畅通。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应急响应人员及外部联动机构联系电话的收集并定期更新,更新后的信息应及时在各部门公布、传达。
9.2 应急队伍保障
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应急抢险指挥部是公司应急救援最高指挥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应定期接受培训,熟悉预案及应急指挥技能。各应急救援功能小组均应明确小组人员组成,并定期接受培训,熟悉小组职责、预案,并具备履行职责的技能。各部门各级员工应定期接受培训,熟悉预案、岗位应急职责,并具备履行职责的技能,熟知初始应急响应要求。各部门应根据预案要求,组建应急救援、抢险、抢修及后勤保障队伍。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检查并掌握各级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具体工作由安全技术部进行落实。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检查并掌握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9.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检查并掌握各级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情况,具体工作由安全技术部进行落实。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检查并掌握本单位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情况、设备设施完好率情况。按照消防责任规定,各单位、部门必须保管各自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应立即修复,确保各类器材、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9.4 经费保障
公司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公司应按照安全投入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如下经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支出;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的支出;配备职工安全防护用品和装置的支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应急救援相关费用支出等。
9.5 其他保障
技术保障:公司成立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公司建立有档案室,对公司所有技术文件进行收集、分类、归档,方便查阅,作为应急资料库。
交通保障:夜间及节假日,公司车辆定点停放,司驾人员手机保持畅通,随时接受应急调度。
10 培训与演练
10.1 应急预案的培训
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责任范围有关人员的培训,每年培训次数不少于一次。具体培训时间安排据实确定,但应确保达到如下目的和效果:让应急救援人员熟悉应急预案和程序的实施内容和方式;培训有关人员在应急预案和程序中分派的任务;让有关人员知道应急反应预案和实施程序的变动情况;让各级应急反应人员保持高度戒备。
10.2 用户应急宣传
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用户燃气应急常识的宣传工作,宣传内容包括燃气泄漏的紧急处理及报警要求等。宣传形式、渠道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内容:发放用户安全手册;在居民小区、用气场所张贴宣传海报、燃气应急处置程序图、安全用气温馨提示等资料;进社区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
10.3 应急预案的演练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响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演练,总公司应每三年至少与政府机构开展一次联合应急演练,测试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检测应急设备,确保应急组织人员熟悉各自职责和任务。演练形式主要以桌面演练、实战演练为主。
演练结束后,应进行认真总结,出具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演练过程的回顾(综述)、总结演练活动经验、演练过程的评价(查找演练活动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或确定改进计划)。通过对存在问题的改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时,应根据预案制订详细、周密的演练方案。演练过程形成的文件、资料应由安全管理部门及时整理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11 奖惩
11.1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1.2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其他危及应急工作行为的。
12 附则
12.1 应急预案备案
公司应急预案签发后,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备案,相关预案修订完后,也应按规定进行报备。
12.2 维护和更新
12.2.1 应急预案和相关实施程序要每年进行审查以保证符合法律、法规和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规定,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司应急预案由总经理签发后生效,在公司范围内发布实施。公司值班室为临时指挥部,应存放有最新版本的有效预案文本。
12.2.2当存在机构变动、关键人员变动或生产工艺调整时,抢险预案要及时作相应的变动,应急资源、联系电话发生变化也应即时更新。
12.2.3 对演练过程中发现预案存在的缺陷,应及时进行必要的修改。
12.2.4 公司应急预案的维护由总经理负责,具体工作由公司安全技术部组织实施。
12.3 制定与解释
预案的相关解释工作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
12.4 应急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京市江宁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燃气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快速、高效、科学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确保应急状态下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宁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燃气安全事故。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的槽车(船舶)运输和码头装卸,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切割气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预案。
1.4 事故分级
按照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将燃气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4.1 Ⅰ级是指:
(1)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造成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燃气中毒,下同);
(2)10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72小时以上;
(3)燃气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灾害,造成铁路、高速公路运输长时间中断,或者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热等系统无法正常运转,使城市基础设施全面瘫痪。
1.4.2 Ⅱ级是指:
(1)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2)3万户以上10万户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3)燃气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灾害,严重影响到其他市政设施正常使用,并使局部地区瘫痪;
(4)事故发生在重要会议代表驻地、重要对外窗口等敏感部位,可能造成重大国际影响。
1.4.3 Ⅲ级是指:
(1)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3)发生在城市主干道上,造成交通中断。
(4)发生在大型公共建筑或者人群聚集区,如广场、车站、医院、机场、大型商场超市、重要活动现场、重要会议代表驻地及本区重点防火单位等,造成人员伤亡。
1.4.4 Ⅳ级是指:
(1)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2)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8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1.4.5 Ⅳ级以下
Ⅳ级以下燃气安全事故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及时妥善进行处置。对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更多用户更长时间燃气供应中断以及敏感、后果可能恶化的事故,应及时向属地政府和燃气管理部门报告,提高启动响应级别。
1.5 工作原则
燃气安全事故具有发生突然、危害严重、处置技术强、防护要求高等特点,在处置时应遵循“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
1.6 应急预案体系
(1)江宁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为《江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即为二级预案),是指导我区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规范性文件。
(2)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组织体系
为切实提高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效率和水平,增强应急措施的针对性、实用性,根据“一岗双责”工作体制和部门职能及责任分工,江宁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区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区长或分管区长担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住建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住建、公安、安监、交运、市场监管、城管、规划、卫计、环保、气象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事故发生单位、燃气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应确定联络科室和联络员,健全燃气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会商工作机制。
2.1.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听取事故报告,根据事故严重程度,采取必要的警戒、封闭等措施,决定实行交通管制的区域和紧急疏散人群的范围;
(3)决定燃气安全事故的信息扎口报送;
(4)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做好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5)决定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6)决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2.1.2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好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和宣传报道,协调有关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加强公众燃气安全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住建部门:负责全区燃气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住建局承担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公安部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城镇燃气道路运输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参与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其中,治安部门和属地派出所做好燃气安全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等工作;公安交管部门承担城镇燃气道路运输交通事故的先期处置、交通管制和疏导交通等工作,保障事故现场道路进出口和应急车道畅通。
消防部门:负责事故灭火、堵漏、稀释和抢救伤员等工作,防止事态扩大,避免燃烧、爆炸或泄漏等次生事故发生。
安监部门: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参与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参与城镇燃气高速公路运输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协助公安交管部门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和维持现场秩序,提供相关行业专家支持。
市场监管部门:参与燃气类压力容器、企业内部的工业压力管道及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
城管部门:参与市政道路挖掘施工损坏燃气管道事故和厂际燃气管廊事故的应急处置。
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地下燃气管道事故应急救援规划资料,配合开展事故应急处置。
卫计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对相关人员的健康危害评估。
环保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应急监测,指导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园区)做好环境污染防控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气象监测和预报,配合开展事故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生事故或险情后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先期处置,并依法依规在第一时间内如实向属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落实应急人员、通讯、设备、经费、物资等资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险、抢修、抢救,控制危险源,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燃气应急救援队伍:依托江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南京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等主要燃气经营企业专业技术特长和资源力量,借助企业抢修和服务网络,落实应急救援常备机制,组织队伍就近赶赴现场,协助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开展燃气应急救援工作。
2.2 现场处置机构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迅速成立由区政府领导任指挥长,住建、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规划、卫生、环保、气象等部门和专家共同参加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或分管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住建局、公安分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担任。
2.2.1 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与实施救援方案,协调与调动应急资源,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确保安全有效施救;
(2)核实事故性质、遇险、遇难及受伤人数;
(3)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疏散转移可能受影响人员,开展现场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并组织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及现场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4)决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2.2现场指挥部工作分工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职责分工,视情况成立抢险救援组、交通保障、医疗救护、环境监测、燃气类压力设备监测、气象监测、后勤保障、事故调查等应急救援行动小组。
抢险救援组:在专家和专业人员的技术支持下,以公安消防和燃气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住建、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规划、卫计、环保、气象、供电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人员组成。
交通保障组:以公安交管部门为主体,交通运输部门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园区)人员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卫计部门负责。
环境监测组:由环保部门负责。
燃气类压力设备监测: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气象保障组:由气象部门负责。
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园区)为主体,住建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由政府授权或者委托安监部门,会同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专家组: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调集。
3 预警预防
3.1 监测预警
区安委会统一部署协调燃气安全事故的预警预防工作,区住建局、区安监局按照管理职能,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燃气供应系统运行及燃气危险源的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监测、监管责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区住建局、区安监局(街道、园区职能部门)定期研究燃气安全事故应处置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完善,组织应急抢险演练,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2)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系统,重点落实危险源实时监控系统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系统(包括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数据库、提供技术支持的燃气专家库、燃气设施安全评估系统等)。要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明确专人维护保养应急抢险设备等,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突发情况应急反应迅速,立即进入抢险状态。同时,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认真落实燃气设施巡查、巡检、入户安检等工作。
(3)区公安消防专业队伍是城镇燃气重大事故抢险的主力军。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专业队伍和企业抢险专业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及时处理和排除险情。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早期信息
区各有关部门、街道、园区管委会要综合分析并及时上报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燃气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可能导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1)区内供气气源脱供,造成城镇燃气供应难以保障的;
(2)燃气设施设备严重泄漏,可能会导致爆炸、爆燃等事故的;
(3)受自然灾害影响,造成燃气设施设备严重毁损,城镇燃气不能正常供应等。
3.2.2 预警级别
根据早期监测信息,发现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属地政府或有关部门预警报警可能引发燃气安全事故的信息,接报单位第一时间将信息报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调查核实可能或者已经发生的事故起始时间、预计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后,初步判定事故预警的类别和级别。
燃气安全事故预警的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等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红色)和Ⅱ级(橙色)预警报省、市人民政府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Ⅲ级(黄色)的预警报市人民政府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Ⅳ级(蓝色)的预警由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发布。
3.2.3 预警处理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初步判定的事故预警类别和级别,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进入预警状态,发布预警公告;
(3)成立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
(4)指令各应急救援行动小组进入应急状态,现场监测随时掌握并即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调集事故应急所需的专家人员及有关物资、设备等,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理进展情况,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决定预警信息的发布、级别调整和解除。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1)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异常情况都有及时报告信息的责任。
(2)发现可能或者已经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或燃气设施产权单位应当立即如实向属地政府(街道、园区)或住建、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书面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或短信报告,事故处置一小时内书面补报。
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详细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应急救援的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
(3)按照“有情必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各街道(园区)各部门和单位接报燃气安全事故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先期开展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Ⅳ级(一般)级别的燃气安全事故,在事故处置两小时内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提交书面报告。
Ⅲ级(较大)级别以上的燃气安全事故,立即向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并在事故处置一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并按照事故处置情况提供后续报告。
4.2 先期处置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区(街道、园区)有关部门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先期处置。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收集证据;
(4)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3 应急响应
4.3.1 分级响应
按照燃气安全事故级别,实行分级应急响应机制。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燃气安全事故,由市级应急指挥部作出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置。
Ⅲ级(较大)、Ⅳ(一般)燃气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作出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调整相应的响应级别。响应级别需要提高的,应当在初步确定后三十分钟内,由现场指挥部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批准,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当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处置响应级别应视情况相应提高。
4.3.2 响应内容
(1)事故接报。接报后,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应急处置。
(2)现场警戒。先期到达现场的应急队伍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并迅速疏散管制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切断事故区域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的危险源,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3)现场施救。成立现场指挥部,在燃气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支持指导下,制定具体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应急救援行动小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应当及时联系有关堵漏单位、大型起吊车单位和输转公司参与现场施救工作。其中,抢险救援组具体负责燃气泄漏、燃烧、爆炸等现场处置,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和财产物品,疏散、转移和安置受困群众等。专家组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对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燃气压力设备监测组具体负责制订发生事故的燃气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设备的现场处置方案,指导现场处置。医疗救护组具体事故伤员的现场救治、运送等工作。
(4)交通组织。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成立交通保障组,负责维护事故现场交通治安秩序,保障应急车道和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各种车辆通行。交通保障组应当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令,采取交通诱导、控制驶入、多点分流等交通组织控制措施,加强事故现场及周边的交通管制,最大限度地保障应急处置需要。
(5)研究决定信息发布等其他重大事项。
4.4 应急监测
住建、安监部门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成立事故现场燃气危险源和燃气输配系统运行监测组,对事故现场实施不间断的***监测和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预测,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初步处置建议等。
环境监测组具体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监测和污染防控等工作。
气象监测组具体负责提供与燃气泄漏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资料。
4.5 安全防护
4.5.1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有关规定。现场监测、监察和处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防毒面具或救生器材等,在正确安全佩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故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4.5.2 受影响群众的安全
向受影响群众发布燃气安全事故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燃气安全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紧急疏散方式和范围,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群众安全疏散和安全保卫,告知群众具体疏散路线和有关注意事项;
(3)提供群众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和食物等。
(4)因事故损坏的管道在恢复燃气供应前,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应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通气前的注意事项,并通过物业公司或业主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告知用户做好通气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关闭阀门、灶具开关等,防止户内燃气泄露。相关部门及街道、社区要积极予以配合。
4.6 信息发布
(1)现场指挥部向应急指挥部和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情况。按照燃气安全事故级别,由政府统筹安排,明确专门机构进行信息发布,告知社会公众防范应对措施等,争取理解和支持;
(2)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燃气经营企业及其他部门不得随意或恶意传播与燃气安全事故有关的信息。
(3)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公告等方式进行发布。
4.7 应急终止
燃气安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或者相关危险因素、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状态结束,同时将事故处置结果报送区政府总值班室。
其中,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燃气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或市有关部门提出应急终止申请,市应急指挥部组织专
家对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向市政府汇报评价结果,由市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决定应急响应状态是否结束。
4.8 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街道、园区管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燃气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4.9 调查评估
参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燃气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由政府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评估,结果书面报送。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对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对处置工作所须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战略物资储备资金从区政府预备费列支。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燃气安全事故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应急技术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等。
5.2 物资保障
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落实人员、设备、车辆、物资,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能力,保证事故发生时救援及时有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保障先期抢险救援队伍的相应装备投入。同时建立与省、市和其他地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迅速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5.3 通信保障
利用通信和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和平台,及时收集、掌握信息并加以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和咨询提供基础资料。
5.4 应急队伍保障
进一步优化强化以公安消防和燃气抢修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抢险救援队伍要合理部署,配备必须的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5.5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共同做好燃气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相关街道、园区积极协助配合。
5.6 医疗卫生保障
在区卫计局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5.7 治安防卫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现场的治安警戒。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严惩在事故现场趁火打劫、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
5.8 社会动员保障
民政部门牵头组建志愿者队伍,在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燃气安全事故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社区保安队伍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积极参与平时防范巡视、信息报告,并协助做好现场治安维护等工作。
5.9 避难场所保障
城建、人防等部门应根据城市发展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在大型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和人防设施等项目建设时同步考虑增加应急避难场所,并在应急避难场所附近的主次干道路口设置明显的指示牌。应急避难场所需要配建的相关基础设施,如通信设施由电信公司负责;供水设施由水务集团负责;供电设施由南京电力公司负责;医疗救护由卫计部门牵头负责;帐篷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生活保障物资由商务部门牵头负责。
5.10 技术储备保障
燃气管理部门要建立燃气专家库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料数据库,组织开展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法的研究,明确各类燃气事故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在事故发生时技术咨询到位,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支持。
6 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区人民政府(街道、园区管委会)和住建、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评估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落实到位,提高应急处置的反应速度和工作效率。
6.2 宣传培训
通过编发培训材料、开展工作研讨、专业技能继续教育培训和行业协会组织学习比赛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提高燃气管理和应急救援人员专业技能。区人民政府(街道、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的应急预案,通过图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和“11.7燃气安全周”等专项活动,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广泛宣传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普及安全用气和预防、避险、减灾等常识,增强社会公众忧患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6.3 责任追究
区人民政府(街道、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对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严格落实事故预防各项制度和“一岗双责”等规定。对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燃气安全事故,或者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7 附则
本预案由区住建局牵头编制,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