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统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0号)要求,全面提升市域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和《南京市农村公路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面开展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大力建设平安放心路,消除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发生机动车坠河落水事故,提升农村道路安全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需求。
二、工作目标
按照“以区为主、分类摸排、街镇配合、全面处治”的原则,加强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2020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的全面摸排工作,10月底前区级政府制订落实安全防护工作方案,12月底前实现县道、乡道及通镇村公交和校车的村道临水等危险路段隐患处治率100%;2021年底前其他农村道路基本完成临水等危险路段隐患治理工作;2022年6月底前全面消除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缺失的隐患,12月底前全市按《市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完成2000公里以上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交通事故起数明显下降,全市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水平显著提升。
三、实施范围和要求
(一)本次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实施范围包括县道、乡道、村道等农村公路,以及有路面铺装、宽度2.5米以上可通行机动车的其他农村道路。
(二)临水等危险路段包括桥梁段,路侧3米内有水深1.5米以上水域的临水路段,路侧3米内有深度30米以上悬崖、深谷、深沟的临崖路段,路侧3米内有急弯、陡坡且高差大于4米的高路堤路段及其他易发生机动车落水事故的危险路段。
(三)农村公路的临水、临崖和高路堤危险路段治理,按照《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2019)等规范实施。桥梁必须设置护栏,并与桥面板可靠连接,桥头应设置一定长度、强度的防护设施;路侧3米内有水深1.5米以上水域的临水路段或有深度30米以上悬崖、深谷、深沟的临崖路段应设置护栏;路侧3米内有急弯、陡坡且高差大于4米的高路堤路段宜设置护栏;其他危险路段可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等防护设施,示警桩、示警墩等视线诱导设施,也可在路侧植树、堆土或设置砌块等。
(四)农村其他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治理可设置护栏、示警桩、示警墩等设施,也可以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在路侧植树、堆土或设置砌块,并可视情对非主要道路采取机动车禁行、限行措施。
(五)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采取防护措施的同时,增设轮廓标、警告标志、限速标志、道路边缘线、示警灯、警示牌、照明等设施。
四、责任分工
(一)各区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区、街镇两级政府作为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联合工作专班或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密切协作配合,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推动实施,确保全市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各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农业农村、水务、建设、文旅、应急等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主动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建设指导工作;区公安交管部门要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管理;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村内道路及农村其他道路的临水防护建设指导工作;区水务部门要做好农村道路上水利桥梁、堤坝等水利设施的临水防护建设指导工作;区建设部门要做好农村市政道路的临水防护建设指导工作;区文旅部门要做好旅游景区道路的临水建设指导工作;区应急部门要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二)市级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农业农村、水务、建设、文旅、应急等部门应按照上述分工要求,对各区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工作任务
此次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自2020年8月起,至2022年12月结束,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部署排查(2020年8月至2020年9月)。各区要专题部署启动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层层落实工作任务,迅速开展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农村公路的临水等危险路段由区级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农业农村、水务、建设、文旅、应急等部门和相关街镇开展排查;其他农村道路(包括园区、矿区、林区、农场等专用道路)由各街镇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道路管养单位开展排查。各区可发动乡村(居委会)干部、交通安全劝导员、交通安全志愿者、护路员、综合网格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排查。对于排查出来的情况简单、治理难度较小的安全隐患,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高危路段立即采取措施,一时难以解决的,采取设置警示、限载、限行、禁行标志,设置防撞墩、栽种树木等先期治理措施,并加强现场安全教育提示,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通行安全。
(二)提升进度(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在前期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组织制订区域内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和序时进度,落实每处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整治时限,制订可行管用的具体治理措施,建立相应的督导考核机制等。对于县、乡、村道农村公路,要按照国家《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进行设计、施工和整治;对于其他农村道路,要因地制宜制订相应整治措施。对于情况较为复杂、治理难度较大的临水等危险路段,要聘请专业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由专家进行技术把关。县道、乡道及通镇村公交和校车的村道临水等危险路段处治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
各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填写《江苏省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明细表》,并留存治理前后的照片等档案资料。
(三)攻坚扫尾(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各区按照实施方案和具体治理措施全面开展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隐患治理,动态更新相关档案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督查督导、推广有关地方的成功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治理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确保至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隐患治理,安全防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区要定期汇总工作进度,并牵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对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隐患治理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形成工作闭环。
(四)长效管理(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各区要认真总结本次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的成绩和不足,2022年6月底前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对防护效果进行再核查。针对排查有遗漏、防护不到位的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深入分析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需要建立健全和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措施,逐项推动落实,形成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022年12月底前各区要完成不低于市政府“四好农村路”实施意见中既定的县、乡、村道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指标任务,对已建成的农村公路、道路等安全防护设施要明确责任主体,制订完善养护管理制度,保障相关设施处于完好状态,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各区要将本项工作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用,细化各部门职责任务,认真推动实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和紧迫任务,各区要加快推进落实,在政策上提供更多支持,尽可能简化建设审批流程;在资金上予以保障,在利用省市补助资金和多渠道筹措资金基础上,加大区级财政配套投入,确保满足此次安全防护工作的需求,同时不增加企业和农民负担。
2022年底前实施的县、乡、村道等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可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由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和上报相关工程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申请省、市两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对于新增农村公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项目,市交通运输局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合理、动态调整建设计划,纳入项目库管理,编制项目预算,市财政局做好相应补助资金的安排落实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检测验收合格后拨付各区。
其他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防工程由市、区农业农村、水务、建设、文旅、应急等部门在编制省、市专项预算时,合理统筹安防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水利设施养护等专项资金,对本次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项工程经费予以重点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部门自媒体等形式积极宣传本次农村道路临水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民众对实施本项工作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充分听取和吸纳民众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村民做好房前屋后停车场地临水防护。加强群众安全出行教育,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区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情况通报和督办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及时进行统计分析,推动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隐患治理到位。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区完成工作时间、方式、标准、质量、进度等方面的检查考核,确保全面顺利完成省市下达本行业的消险整治任务。
***:1.江苏省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明细表
2.江苏省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进度汇总表
***1
江苏省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道路基本信息 | 危险路段情况 (桩号由小到大) | 处置措施计划 | ||||||||||||||||
序号 | 市 | 县 | 乡镇 | 村 | 道路名称(或桥梁名称) | 道路编号(非农村公路可不填) | 道路行政等级(县道、乡道、村道、村内部道路及其他) | 道路技术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外) | 危险路段分类(临水临崖、高路堤、桥梁) | 路段起点(有桩号填桩号,无桩号填地点名称、或桥名) | 路段终点(有桩号填桩号,无桩号填地点名称) | 隐患长度(m) | 现有设施 | 拟采取的处置措施 | 计划投资(万元) | 计划处置的时间(年/月) | 处置责任单位 | 备注 |
示例 | XX市 | XX县 | XX乡 | XX村 | 溧石线 | Y312320124 | 乡道 | 四级 | 临水 | K1+200 | K1+250 | 50 | 无 | 设置 护栏 | 1.25 | 2021年4月 | XX乡 人民政府 | |
示例 | XX市 | XX县 | XX乡 | XX村 | 溧石线 | Y312320124 | 乡道 | 四级 | 高路堤 | K3+200 | K3+250 | 50 | 无 | 设置 护栏 | 1.25 | 2021年4月 | XX乡 人民政府 | |
示例 | XX市 | XX县 | XX乡 | XX村 | 溧石线 | 村内部道路 | 等外 | 桥梁 | 红星桥 | - | 50 | 无 | 设置 护栏 | 1.25 | 2021年4月 | XX乡 人民政府 | ||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2
江苏省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进度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市别 | 农村公路 | 村内部道路及其他 | ||||||||||||||||||
危险路段总里程 | 完成治理里程(km) | 里程占比(%) | 危险路段 总数(处) | 已处置隐患路段数(处) | 个数占比(%) | 完成投资(万元) | 危险路段总里程 | 完成治理里程(km) | 里程占比(%) | 危险路段 总数(处) | 已处置隐患路段数(处) | 个数占比(%) | 完成投资(万元) | |||||||
其中桥梁数(座) | 其中桥梁数(座) | 其中桥梁占比(%) | 其中桥梁数(座) | 其中桥梁数(座) | 其中桥梁占比(%) | |||||||||||||||
XX市 小计 | ||||||||||||||||||||
XX县 小计 | ||||||||||||||||||||
XX县 小计 | ||||||||||||||||||||
XX县 小计 | ||||||||||||||||||||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