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0〕457号)要求,推动解决老年人在新时代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更多方便,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决定在全省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到2021年底,50%以上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到2022年底,90%以上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二、建设范围及时效
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范围包括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鼓励其它有关医疗机构参与。
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分年度实施,实行动态监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一)老年友善文化
1、机构愿景或文化中有关心、关爱老年人,保障老年人权益,维护老年人尊严等内容。
2、职工手册、行为守则等规范中有对老年人友善的态度、行为、用语等要求。
3、机构内部以方便老年人阅读和浏览的方式,向老年人展示各类方便就医、收费标准、服务流程等信息,宣传健康保健和疾病预防等知识。
4、在机构内外开展尊老、敬老、爱老等宣传教育和义诊活动。
5、有志愿者组织管理制度和措施,有老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老年友善管理
1、建立与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运行管理相适应的组织领导、评估考核、经费保障等机制。
2、建立具有老年医学特点的技术规范和临床适宜技术应用机制。
3、把老年学和老年医学知识、技能教育培训纳入机构有关业务教育培训计划,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4、建立老年患者的双向转诊机制,形成医联体及医疗、康复、护理、养老等机构的协作管理模式。
(三)老年友善服务
1、规范老年医学科建设和服务。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要按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设立老年医学门诊、病房和评估室,开展老年综合评估等具有老年医学特点的医疗服务,对老年患者高风险因素给予早期识别与干预,保障医疗安全。
2、提供多渠道挂号服务。完善电话、网络、现场预约等多种挂号方式,畅通老年人预约挂号渠道。根据老年人患病特点和就医实际情况,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医联体的核心医院向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预约号源,方便老年人通过社区预约转诊就医。
3、优化服务流程,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专、兼职社会工作者承担老年人服务相关职责。挂号、收费等设有人工服务窗口及现金收费窗口,智能设备配有人工值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机构入口处增设老年患者无“健康码”通道,为7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优先就医服务窗口,整合咨询、医保、门诊等服务平台功能,设立“一站式”为老服务窗口,为老年患者提供就医方便。
4、基层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通过签约、巡诊等多种方式为确有需要的老年人开展***诊疗、康复、照护等个性化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与上级医疗机构远程会诊,为老年人提供远程会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等有关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5、注重对老年综合征、衰弱、失智的评估与干预,开展多学科合作诊疗,鼓励患者及其照护者参与照护计划制定与实施。
6、对住院老年患者进行高风险筛查,重点开展跌倒、肺栓塞、误吸和坠床等项目,建立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高风险筛查后知情告知制度。
7、提高智能技术适应老年人运用水平。医疗机构对不适老、不便老的智能技术使用环节进行改进完善,通过流程再造、程序改进、功能完善等措施,使智能技术应用更加贴近老年人需求、适应老年人特点、方便老年人使用。区域内医疗机构落实老年人就医“一卡通”要求,保证老年人区域内就医便利。互联网医院要针对老年人特点,优化线上服务,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衔接,使线上服务适应老年人就医特点和服务需求。
(四)老年友善环境
1、门急诊、住院病区配备有辅助移乘设备(如轮椅、平车等),并方便取用;主出入口有方便老年人上下车的临时停车区和安全标识;所有出入口、门、台阶、坡道、转弯处、轮椅坡道及信息标识系统等的设置均应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2、机构内标识醒目、简明、易懂,具有良好的导向性。
3、机构内地面防滑、无反光。设置有无障碍卫生间,门宽应当适宜轮椅进出。
4、适老性病房温馨整洁。病房中应当配有时钟和提示板,温湿度适中,家具稳固。
四、建设标准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江苏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标准(试行)》(***1),按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四个方面建设内容,采用百分制建设标准,其中老年友善文化15分、老年友善管理15分、老年友善服务40分、老年友善环境30分。
申报医疗机构评价总得分≥60分,四个单项评价得分均不低于本项总分值60%,可评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在此基础上总分值达到80分以上的,可作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优秀等级单位推荐。
五、建设程序
(一)机构自评、县级初评
医疗机构对照《江苏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标准(试行)》进行准备,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组织自评,经自评符合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标准要求的,填写《江苏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申请表》(***2),于当年7月底前报辖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评审。委直属单位直接向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申报。
(二)市级评审
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在县级初评的基础上,每年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医疗机构进行集中评审,评审合格后在《江苏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于9月底前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复核。
(三)省级复核、评审
省级于11月底前,组织专家对设区市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10%以上),以设区市为单位,抽查合格率达到90%(含)以上的予以通过,合格率不达90%的,将该期所有申报表退回复评。经省级抽查合格后,确定为“江苏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优秀等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须经省级组织现场评定。确定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社会氛围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把此项工作作为推进医疗机构质量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明确目标责任和考核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成果,引导医疗机构主动宣介建设成效,使机构有成就感,群众有获得感,社会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有认同感。
(二)严格落实标准,确保建设质量
要把质量建设放在首位,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分为合格和优秀等级,每年在达到合格等级的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中,遴选部分单位评定为优秀等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江苏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标准(试行)》开展建设工作,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把好质量关,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标准,积极改进工作,确保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质量。落实公示要求,被评审合格的医疗机构,需通过一定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审工作公开、公正。
(三)强化动态监测,完善工作机制
实行动态监测,对经评审确定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单位,各级定期组织开展监测工作,省级每年按一定比例组织抽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多次整改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资格。建立定期复评制度,对满3年期限的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要重新进行复评,并履行评审程序和公示要求。建立专家评审制度,把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审专家团队纳入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管理专家库统一管理,提高专家队伍素质水平。建立群众评议制度,结合考评工作,定期组织群众评议,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加强工作激励,对被评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单位,省卫健委将在主流媒体、网站开展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