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玄武慈善奖评选管理办法起草情况的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慈善事业发展,根据省市慈善奖的设立原则,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玄武慈善奖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制定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导向作用,彰显扶危济困、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注重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激发社会各界关心、参与慈善事业热情。区委区政府拟设立“玄武区慈善奖”,旨在传播正能量,广泛普及慈善文化,不断提升公民的慈善意识,带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慈善事业。这一做法是参照国家省市:由民政部颁发的“中华慈善奖”自2005年设立以来,每年评选一次,2014年开始改为两年一次,已经评选了十届;由省民政厅承办的“江苏慈善奖”设立于2012年,每两年举办一次,至今已经评选了四届;南京市今年也已完成首届评选。南京市由民政局牵头从2017年开始设立“南京慈善奖”,与“中华慈善奖”、“江苏慈善奖”保持一致,实行两年一评。为规范“玄武区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我局起草了《玄武慈善奖评选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1.奖项设立依据。全国人大慈善法规定。《慈善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这里特别强调了评选单位的层级,只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即可。***慈善指导意见。从2014年12月18日起实施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明确要求“国家对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法人或者组织予以表彰”。民政部、人社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138号),明确规定“慈善表彰奖励项目应统一为‘慈善奖’”。
2.办法制定依据。依据民政部《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江苏省《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江苏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南京市《“南京慈善奖”评选活动方案》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三、基本内容
《办法》共有八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玄武慈善奖评选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明确慈善奖评选管理机构及组成。
第三章:奖项设置。明确具体的奖项及数量。
第四章:评选对象和评选条件。明确评选对象及条件。
第五章 评选原则和办法。明确具体的评选办法。
第六章 奖励和惩处。所获奖励,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七章 评选时间安排。评选频次及评选工作开展时间进度。
第八章:附则。明确本办法的生效时间。
四、起草过程
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设立“玄武慈善奖”,根据会议要求,由我局牵头负责制定管理办法,要明确对象、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工作机制等。根据区领导的要求,我局起草《玄武区慈善奖评选管理办法》,同时将征求意见稿发至各部门或单位征求意见。其中,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区法制办进行了回复,提出了修改建议,针对反馈意见,我们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12月12日,由区法制办召集召开的规范性文件专家论证会,根据论证会专家对《玄武区慈善奖评选管理办法》提出的建议,我们对《办法》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最终定稿,报请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玄武慈善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