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实施
近日,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我省印发实施了新修订的《江苏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新修订的资格条件,遵循农业科学研究人员成长规律,切合农业科技和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注重评价农业科研人员的能力、实绩和贡献,凸显了人才分类评价“指挥棒”作用,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和激发农业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农业科技创新人员队伍。
据了解,新修订的农业科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把农业科研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从事应用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从事试验发展与转化应用以及从事农业政策与科技管理研究三种类型,并对相应类型人才的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提出了有区分的针对性要求。
新修订的资格条件对于应用类农业人才,重点考察的就是其在脱贫攻坚,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取得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以及对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或园区发展发挥的促进作用。此外,新修订的资格条件还根据农业科学研究的产业跨界融合、科技协同创新等特点,创造性地引入创新团队评价指标,将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有机结合,尊重、认可和科学评价个人在团队中的实际贡献。
我省新一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已进入加快推进期,年内将陆续修订出台多个职称系列(专业)资格条件。修订工作将切合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分类制定体现不同职业、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的评价标准体系,让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竞相迸发,让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营造更加优良的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评价制度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