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沈阳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大东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沈大东委发[2017]7号)有关规定,加快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转变,依法履行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我局按区政府要求进行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认真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的要求,沈阳市被***确定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因我局法制审核工作开展基础较好,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被大东区政府确定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联系点。2017年7月、9月分别制订了《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四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开展“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其中包括行政许可13项(包括特种设备行政许可8项);行政处罚204项;行政强制14项(包括查封、扣押财物12项以及查封场所6项);行政检查8项。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情况(178件)
工商(共90件) | 质监 | 食药(82件) | |||||||||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数 | 商标 | 广告 | 无证 | 质量 | 行政处理 | 其他 | 食品 | 药品 | 器械 | 化妆品 | |
10 | 6 | 45 | 16 | 2 | 11 | 6 | 27 | 45 | 5 | 5 |
2017年12月1日,***法制办法制协调司有关领导到大东区检查验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落实情况,我局作为大东区政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唯一联系点,对我局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试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详尽的汇报。***法制办领导对我局开展法制审核工作表示高度的肯定。
二、 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按照省、市、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各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优化营商环境、法治环境等相关工作。
(一)制发优化营商环境、法治环境相关制度。
今年以来先后制发了《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制度和执法监督制度》、《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制度》、《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十条禁令》等规范性文件,向区政府、区政法委上报了《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重点工作》,围绕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职能,开展好权责清单的清理补充完善,行政处罚程序等制度的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使用,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等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从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完成时限都予以了细化和明确。为我局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法治环境提高监管效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按照《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自由裁量基准统治制度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依据权责清单的调整,梳理、调整、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健全配套制度,制定《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明执法规范制度》,报大东区政府法制办审定后实施,提高我局执法规范化的制度建设,促进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准确开展。
(二)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制发了《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完善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和备案管理工作制度》,对我局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进行了严格控制,对列入计划的例行执法检查必须制定检查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并公示后方可实施。按照市、区政府要求,制发《行政检查审批表》、《行政检查通知书》等9种检查文书的填写范本。要求各执法检查部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严格落实执法程序、严格检查过程记录、全面健全行政执法检查回访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检查书面成卷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检查备案管理制度。
2017年3月我局向大东区政府法制办报送了《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由局相关执法部门按规定时限和检查事项开展执法检查。
(三)开展好“三乱”整治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等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大东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的突出问题,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规范行政执法,强化监督检查和查究问责力度,集中整治和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发了《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从整治内容和责任分工、整治措施、行动步骤、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为严厉制止行政执法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2017年1月9日,我局制作了《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承诺书》,并将承诺书送至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依据《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建立符合国际化营商环境发展和改革创新要求的法律体系,促进大东区经济快速发展,依据省、市政府要求组织各业务科、队对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三、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按照依法行政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4月19日,我局召开了“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会议,重点围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工作步骤进行讲解,并制发《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我局共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9大项、172子项,清单明确了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内容,该清单已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11个相关业务科、队制定了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细则涵盖食品、化妆品、药品、器械、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广告、质量计量标准信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等内容。
四、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及执法证管理等工作。
建立并核实执法人员信息表,对执法人员身份进行确认。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电子名册,对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监管。为达到动态管理,及时为新晋升正副科级人员更换行政执法印章,并对全局各部门执法人员资格进行认真梳理审核,保证执法人员名录库准确无误。截至目前,我局共有具备执法资格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323人。
五、认真开展案件核审、合议、审理工作。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不同特点,2017年4月11日经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工商行政管理案件评审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案件合议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依照《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工作暂行规定》执行,我局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合议、审理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案件的初审等工作,使各执法办案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截止目前,共完成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合议、审理192件,罚没款入库额 155.3226万元。其中:工商类案件93件,食品药品类案件93件,质量技术监督类6件;共完成撤销行政许可法制审核案件3件,简易程序案件数224件。
六、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及涉企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按照区政府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发《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及涉企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2017年度已对61件符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标准的案件进行了备案。
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按照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进行清理、修改,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权责清单。清单覆盖所有权力事项,将行政权力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及其他权力等6大类,其中行政许可14项、行政处罚239项、行政强制20项、行政检查25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行政权力17项。
八、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启用辽宁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信息系统行政执法案件子系统。
依据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2017年3月14日召开启用辽宁省工商综合业务系统案件子系统培训会议,印发书式的录入说明及《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系统应用暂行规定》,制作了录入操作示意图,并从即日起工商、食药监、质监一般程序案件同步运行网上办案流程。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按照案件来源录入、立案环节、案件调查取证环节(含强制措施)、法制审查环节、决定公示环节、执行环节、结案归档环节在“案件子系统”中随书式办案流程同步完成,案件子系统中的所有数据与书式案卷保持一致。
九、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加快推进和规范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和管理工作,依据***发布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辽宁省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及《沈阳市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市局启用行政处罚案件子系统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发《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
按照“统一归集、及时准确、共享共用”的原则我局作出的所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完整。2017年度我局执法办案部门已将办理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全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十、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严把复议、诉讼“四关”,即严把事实清楚关,严把适用正确关,严把自由裁量准确关,严把办案程序合法关。积极组织配合各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好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和证据的收集提交等工作。2017年,全局共有行政复议案件5件,行政诉讼案件6件。
十一、全面落实推进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为全面落实推进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的要求,我局与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并及时报备有关部门,以达到依法行政、全面建成法治政府的目的。
十二、其他临时性工作。
配合区局其他部门制定并印发《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投诉举报暂行规定》、《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暂行办法》、《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十条禁令》等文件,进一步提高了我局开展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水平。
十三、获得表彰。
2017年3月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被沈阳市委宣传部、沈阳市司法局评为2011-2015年沈阳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政策法规科被大东区委宣传部、大东区司法局评为2011-2015年沈阳市大东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2018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加快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转变,依法履行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我局设想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
按照省、市、区委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制度和执法监督制度》、《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制度》、《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十条禁令》等规范性文件,我局各相关部门计划开展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治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拟定并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按照《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沈委发〔2016〕23号)部署安排,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依法办发〔2017〕1号)规定和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监管内容的17户企业拟定了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并按检查时间及检查内容实施。
三、适时调整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并及时发布。
按照《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自由裁量基准统治制度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适时调整行政裁量权基准,健全配套制度,按照《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明执法规范制度》指导工作,提高我局执法规范化的制度建设,促进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准确开展。
四、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按照省局、市局相关要求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以及《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2018年我局由相关业务科室组织开展双随机相关工作。
五、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及执法证管理等工作。
建立并核实执法人员信息表,对执法人员身份进行确认。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电子名册,对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监管。为达到动态管理,及时为新晋升正副科级人员更换行政执法印章,并对全局各部门执法人员资格进行认真梳理审核,保证执法人员名录库准确无误。
六、进一步深入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相关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的要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四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开展“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制度”。
七、规范及时准确使用辽宁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信息系统行政执法案件子系统。
按照《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系统应用暂行规定》,由执法办案部门按照一般程序案件的办理程序同步运行网上办案流程,案件子系统中的所有数据与书式案卷保持一致。
八、制发《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工作规定(试行)》。
2017年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辽政法发[2017]19号)的文件规定,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我局拟制定《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工作规定(试行)》,对行政处罚的权限、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期间与送达、执行、结案与归档、用印、用纸、字体、部门代字、文号、法制员和备案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与新规定程序配套的执法文书共70余种,预计在2018年1月份开始实施该规定。
九、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加快推进和规范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和管理工作,依据***发布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辽宁省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及《沈阳市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市局启用行政处罚案件子系统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按照我局已制发《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十、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严把复议、诉讼“四关”,即严把事实清楚关,严把适用正确关,严把自由裁量准确关,严把办案程序合法关。积极组织配合各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好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和证据的收集提交等工作。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 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