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梳理执法依据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
第一条 梳理的主体
本街道所属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都应对自身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
第二条 梳理的内容
根据本部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情况,分解执法职权、明确岗位职责、梳理工作依据、规范执法程序和标准严格岗位工作责任。
各行政部门要将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权梳理出来,并分类编排,列明目录。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部门行政执法的执法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部委规章、沈阳市地方性法规等。
二、结合我街道实际工作,上述行政执法依据中规定的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三、对梳理出的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权进行分类编排,列明目录。
第三条 梳理程序
一、搜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各种有效方法查询、搜集由本部门执行的现行有效的全部法律、法规、规章目录及原文。
二、梳理。将上述每部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行政执法权归类排列,按法律效力编排,填表(范本)。
第四条 审核。街道对各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及汇总,形成目录。
第五条 分解执法职权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执法特点和具体执法要求,对法定的执法职权制定相应的执法程序规定和细则。要制定系统内部自由裁量操作规定,明确条件、标准和相关程序。
第五条 公布。经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