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医院狂犬疫苗接种资质申请的批复
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医院:
你单位关于狂犬疫苗接种资质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相关要求,并经大东区卫计局研究,结果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院开设犬伤门诊,其内部设置须符合相关要求,预防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狂犬疫苗接种工作。
二、你院预防接种范围仅限于狂犬疫苗接种,不得提供其他疫苗接种服务。
三、你院狂犬疫苗接种待批准后在区疾控免疫科相关人员监督指导下方可进行预防接种。疫苗由区疾控中心统一调配,不得私自购买疫苗进行预防接种。你院需建立狂犬疫苗使用台账,区疾控中心会定期进行检查。
四、强化管理,要做好狂犬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接种安全。
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5月4日
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