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五项举措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大东区采取五项工作举措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从而有效减轻基层群众就医负担。
一是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沈阳市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区高度重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细化工作安排,明确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职责,乡村一体化管理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内容、目标任务,确保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定期召开两个会。区政府组织卫生、财政、发改、人社和药监等相关部门定期召开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部门协调会,加强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工作的***、监测,确保基本药物有效、持续、稳定运行。同时,由前进卫生院定期组织召开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培训会,让乡村医生及时掌握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最新政策。
三是做好三个层面的宣传。让群众知道什么是基本药物制度,为什么村卫生室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群众能得到什么实惠;让乡村两级干部充分认识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让卫生院的职工认识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是落实好三种补偿途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合理补助,将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由前进卫生院依据考核结果拨付相应比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落实一般诊疗费补助。村卫生室根据相关政策对每个就诊病人收取5元的一般诊疗费。落实财政专项定额补助。按照沈阳市财政局规定的全市平均补助标准为服务人口人均补助6元。
五是对村卫生室实行六统一两独立管理。按照沈政办发〔2012〕93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村卫生室,统一乡村医生从业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制度,统一绩效考核,财政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对村医的各项补助也将通过前进卫生院采取绩效考核的方式下拨到9家标准化村卫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