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沈阳市皇姑区柏树林食品经销部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7月30日),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沈阳市皇姑区柏树林食品经销部(下称: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煨肉料的相关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由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于2021年4月14日对当事人销售的裕盛牌煨肉料进行抽检。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Q/HFS0002S-2020《烧烤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据当事人称,所销售的煨肉料都由当事人从沈阳玺利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该不合格煨肉料是2021年4月13日购进的,购进数量一箱(每箱30袋),已全部售出。
(三)当事人于2021年5月19日收到我局送达的不合格煨肉料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相关《检验报告》材料后,于当日在销售区域及市场入口张贴“召回通知”信息。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