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23号幸福大院红色家园精细化建设的建议(第38号)答复
代表姓名:尚洪洋
建议内容:皇姑区一年多关于深入开展“红色家园”工程建设以来,在鼓励老旧小区自治的工作上,通过网络化治理,充分发挥党员的示范引领,团结群众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北行社区“23号幸福大院”作为“红色家园”标杆性项目,在优势方面,做得是比较成功的。但目前大院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居民没有议事、活动场所的问题。目前北行社区“23号幸福大院”有一处闲置房产,居民想用作议事、活动厅,由于权属不清晰违建,无法启用。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帮助居民查清该房产产权归属问题,是否可以给社区居民做议事、活动厅专用场所。
承办单位:皇姑区房产局
经办人:侯建民
联系电话:86056278
办复情况:
尚洪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北行社区“23号幸福大院”红色家园精细化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好,非常及时。
“23号幸福大院”位于宁山中路23号、宁山中路23-1号、宁山中路25号(4个单元)、宁山中路25-1号(5个单元),共计4栋楼,隶属于皇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北行社区辖区内,管理性质为社区负责日常管理。这4栋楼始建于1987年,产权单位分别是“沈阳市齿轮厂(宁山中路23号、23-1号、宁山中路25号楼1-3单元、25-1号楼3单元),沈阳市电气集团(宁山中路25号楼4单元、25-1号楼1、2、4、5单元)”,现由皇姑区房产局和沈阳市国资委所属企业沈阳汇鼎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属多家产权单位共同维修、维护公共设施,由于产权单位无力维修,存在有产权单位无人维护状态,公共设施设备,因年久失修破损严重,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已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为此,23号幸福大院内原“沈阳市齿轮厂”家属宿舍(宁山中路23号、23-1号、宁山中路25号楼1-3单元、25-1号楼3单元)作为皇姑区157个老旧小区之一已经列入到《沈阳市居民小区改造提质三年(市本级统筹)改造计划(2022-2025年)》,改造工程包括“外墙保温、屋面防水、外排水管线疏通更换、铺设路面等项目。原“沈阳市电气集团”家属宿舍(宁山中路25号楼4单元、25-1号楼1、2、4、5单元),皇姑区政府和区房产局多次现场查看论证将其列为沈阳市旧住宅区改造范围。但依据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沈阳市居民小区改造提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沈委办发〔2017〕60号)规定:没有产权的老旧小区,由市本级统筹进行改造,有产权单位的老旧小区,由产权单位自行组织改造。因为原“沈阳市电气集团”家属宿舍,按照国家国资委2016国办发45号文件,关于三供一业文件要求,现已移交沈阳市国资委所属沈阳汇鼎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管理,所以不符合列入市本级统筹改造的条件。
根据***国资委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政策,做好***国资委监管的驻沈中央企业(简称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80号)。
经查,“沈阳市电气集团”为国有中央直属企业,根据《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的精神,北行社区辖区内“23号幸福大院”原“沈阳市电气集团”家属宿舍(宁山中路25号楼4单元、25-1号楼1、2、4、5单元)老旧散体楼的物业管理,现已由沈阳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协调所属企业(沈阳汇鼎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物业接收管理。同时,制定物业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参照《驻沈阳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设施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指导意见》和《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有关规定,根据移交协议向上级公司和***国资委申请相关费用,中央下拨专项改造资金,由接收方启动旧住宅区设施维修改造工作。
我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将积极配黄河街道办事处北行社区做好指导、宣传工作,力争让百姓满意,政府放心,为促进皇姑的和谐发展而努力工作。
感谢您对皇姑区房产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皇姑区房产局
2021年5月8日
撰稿人:陈 琦
审核人:张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