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0年11月23日),涉及我区2家餐饮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胡同泥炉烤肉店餐饮服务中使用的大缸、小缸(复用餐饮具)和沈阳市皇姑区小福三块六重庆火锅店在餐饮服务中使用的小料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包括不合格项目,生产日期/批号。
2020年10月18日,我局对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胡同泥炉烤肉店在餐饮服务中使用的大缸、小缸(复用餐饮具)和沈阳市皇姑区小福三块六重庆火锅店在餐饮服务中使用的小料碗(复用餐饮具)进行了抽样检测。经检验,以上餐具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0年11月10日,我局明廉市场所检查人员将检验报告对两家当事人进行了送达并做了当场处罚,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对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胡同泥炉烤肉店的当场处罚编号为:沈皇市监明当处罚字[2020] 第001号,沈阳市皇姑区小福三块六重庆火锅店的当场处罚编号为:沈皇市监明当处罚字[2020] 第002号。当事人均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处罚,作出处罚单位是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当事人均积极进行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严格按清洗、消毒、保洁程序对餐饮具进行清洗保存。2020年1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两家当事人进行了复查,当事人已经进行了整改。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7日
撰稿人:黄大鹏
审核人:张海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