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对改造老旧小区后长效管理的建议(第045号)答复
隋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改造老旧小区后长效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好,非常及时。
湘江社区居民普遍反映,湘江社区所管辖五三大院4个楼的下水道堵塞,年年井盖往外返水。本次改造后,返水问题解决了,但自来水公司和供暖公司维修相关设施后,未把路面恢复原样。五三大院4个楼所属产权单位为东基集团(五三厂),现由大东区房产局东强物业进行管理,属于产权单位维护、维修公共设施,存在有产权单位、无人维护状态。
为解决老旧住宅区(包括散体楼)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问题,落实管理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皇姑区政府办公室于2014年9月24日制定下发了《关于皇姑区老旧住宅区房屋公共部位及附属设施维修管理细则》的通知。第二章第一条的责任分工里明确规定:区房产局负责直管公房和自管房公共部位及附属设施维修时,有产权单位的由产权单位负责,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协调产权单位维修。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旧住宅区综合管理,提升人民群众居住品质,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沈政办发〔2018〕68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旧住宅区综合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打破旧住宅区改造后“一年新、二年旧、三年破”的现状,将旧住宅区建设成为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第十二条明确了着力解决维修难问题。发生房屋应急维修情况的,街道要通知相关业主履行维修义务,业主拒不履行的,由区政府按照“先垫付、后追缴”的原则,安排应急资金和施工队伍代为修缮,并向相关业主依法追缴所需费用的本金及利息。
我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会积极配黄河街道办事处积极做好指导、宣传工作,与您一道共同协调产权单位认真履职,力争让百姓满意,政府放心,为促进皇姑的和谐发展而努力工作。
感谢您对皇姑区房产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皇姑区房产局
2020年5月8日
经办人:侯建民
联系电话:86056278
撰稿人:侯建民
审核人:张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