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在建设中的鸭绿江街特色街区命名应尊重原街名提案的办理答复
提案人:齐艳丽
提案编号:[2016]第040 号
提案内容:
在“2015年皇姑区政府工作报告”以及沈阳晚报、沈阳网的消息中,皆把皇姑区正在建设中的鸭绿江街特色街区称为彩虹街,这种由于建设改造而对街道称谓改变的政府导向和舆论导向不妥,需要纠正,建议正在建设中的鸭绿江街特色街区命名应尊重原街名,理由有三:
一、街路名称依沈阳市政府统一规定
新中国成立后,沈阳市分别在1957年和1989年进行过两次地名规范整顿。沈阳市街路名称都是以街、路、巷来做通名命名,南北为街,东西为路,而偏离南北方向偏离夹角不超过45度,仍然叫街。其中不足500米长、80米宽的街道,一律称为巷,巷从属于街或路。皇姑区的街路多以山脉和江河命名。与南北走向为街,东西走向为路相对应,名山命路名,大川命街名。大川包括江、河、水三种。鸭绿江街是正式命名的街,更改街名应由市政府作出。
二、现有街路名早已成为百姓出行的指南
现有的街路名是各种出行方式的指南,生活在一定区域里的人们早已烂熟于心、耳熟能详,已经形成一定的心理定势。因此,因为某种发展方式而改变街名称谓,容易引起歧义,混淆视听,给出行带来困扰,不利于生产生活。
三、以视觉感受及建筑物(设置物)外观命名街名缺乏稳定性
街路上的设置物及两侧的建筑物的外观,尤其是颜色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缺乏稳定性,以此特征命名街名不具有指向性,同时也欠缺与其他街路的区别参照。
因此,建议有街名的旧街规划改造,无论功能怎样、外观如何,其命名都应该尊重原街名。
承办单位:皇姑区民政局
经办人姓名:崔旭野
联系方式:86232787
主要办复情况:
鸭绿江街属于我辖区重要的一条大街。1978年建成,具有悠久的历史,沿街商铺、企事业相关单位较多,此地居民人口密度较大,区委、区政府根据皇姑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鸭绿江街实际情况,以发展经济为主体目标,打造一条新的商业经济为中心的概念街,称为“彩虹街”。“彩虹街”只是概念上的称呼,类似于皇姑区的黄浦江街,又称为“簋街”一样,实际上并未更改鸭绿江街的街名,也没有更改鸭绿江街街名的计划。如果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更改街路名称的,可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沈阳市地名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地名的命名、更改,可以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地名命名或者更名。
委员意见:满意
办复日期:2016年05月19日